香格里拉市环保局打浪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纳帕海污染防治环卫设备采购项目,经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迪庆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香格里拉市环保局的委托,对香格里拉市环保局打浪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纳帕海污染防治环卫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诚邀具有资格和相应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DQHR2016-0915
2.项目预算:337.87万
3.招标内容:招标需求一览表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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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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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技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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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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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用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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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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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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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立方钩臂式垃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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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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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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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立方垃圾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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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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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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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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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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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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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小型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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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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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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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宣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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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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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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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公路宣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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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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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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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扫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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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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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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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斗铁丝围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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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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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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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投标须按各标段整体投标,不得遗项、漏项,否则做无效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产品费、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培训费、备品备件费及税费等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投标人的资质和条件要求:
2.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需符合 《中国人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生产或经销本项目采购所需货物(。(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2.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4本次投标接受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投标;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投标的必须获得产品厂家针对本次招标的授权书原件及服务承诺原;
2.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有效证明;
三、购买标书时,投标人应出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亲自购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时提交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于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2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休)。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迪庆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迪庆香格里拉市坛城旺角三楼)(法定节假日除外)。
3.购买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下午14时30(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坛城广场原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截止时间: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人自行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到香格里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专用账户。保证金需在2016年 9月30日 17时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金额为3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及账号:
收款单位:迪庆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
银行账号:24169801040023499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nggzyxx.com)、香格里拉门户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香格里拉市环保局 招标代理机构:迪庆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香格里拉市长征路12号 地 址:香格里拉市坛城旺角中国银行3楼
邮 编:674400 邮 编:674400
联 系 人:程老师 联 系 人:和晋
电 话:13320433233 电 话: 1398878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