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迪庆州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的委托,就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1.招标项目编号:DQHR2016—0401
2.项目序列号:DQHR2016—0401
3.项目预算:60万元。
二、 采购内容参数详情(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批 |
预算单价/万元 |
| 1 |
专用设备 |
1 |
60 |
备注:1.交货期:确认成交单位之日起10日内; 2. 需要安装调试及培训的设备,供应商负责送货安装调试、培训、维护、保修。
三、质量、技术、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次投标部分设备接受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唯一授权经销商投标。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生产许可证;非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投标必须获得产品厂家或授权经销商的授权。
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5.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准备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红公章。)初步审核通过方可报名,审核通过后提交复印件一份,购买标书时提交复印件一份。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
(3)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报名的)或经销商授权书(经销商报名的)或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格式自拟)。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报名地点:迪庆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坛城旺角中国银行3楼)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 4 月15日9时30 分 至 2016年 4月21日 17 时30分。
2.发售地点:迪庆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坛城旺角中国银行3楼)。
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5月5日14时 30分止。
七、投标地点:香格里拉市坛城广场南区5号楼香格里拉市政务管理局(原便民服务中心)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6年5月 5日 下午14 时30分
九、开标地点:香格里拉市坛城广场南区5号楼香格里拉市政务管理局(原便民服务中心)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截止时间: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人自行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到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专用账户。保证金需在2016年 5月 2日 17时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金额为1.5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及账号:
收款单位:迪庆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迪庆香格里拉支行
银行账号:24169801040023499
联系人:李志萍 电话:13988711310
李 琳:13988745455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账,不接受现金。投标成功后取得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4.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采购人:香格里拉市公安局
地址:康珠大道
联系人:8230047
采购代理机构:迪庆州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志萍 13988711310 邮箱200792889@qq.com
业务联系人:李琳 13988745455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