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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香格里拉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4-12-13 09:43
来源:香格里拉市人融媒体
浏览次数: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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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规范城市道路
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含停车场、停车泊位)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和《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迪庆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迪发改收费〔2017〕58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报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香格里拉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费时段
夏季:8:00-21:00(夜间免费)
冬季:9:00-21:00(夜间免费)
二、路段、道路分类
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
一类区:龟山巷、东旺路、坛城南路、坛城北路、林卡街、康巴路、格咱路、池慈卡街、神川巷、香巴拉大道、达拉廊、达娃路、独古硕
二类区:思给洛巷、龙潭北路、民族路、左瓜路、尼旺路、云丹路、阳塘路、仁安路、金沙路、滨河路
三、收费标准
1.一类区:(1)三轮摩托车:1元/小时,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小型客货车(9座以下或2吨以下):21分钟至40分钟收费3元;之后每超过20分钟加收费2元。(3)中型客货车(10-19座或3-7吨):21分钟至40分钟收费4元;之后每超过20分钟加收费2元。(4)大型客货车(20座以上或8吨以上):21分钟至40分钟收费6元;之后每超过20分钟加收费2元;(5)24小时内封顶收费50元。
2.二类区:(1)三轮摩托车:0.5元/小时,2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小型客货车(9座以下或2吨以下):21分钟至40分钟收费3元;之后每超过20分钟加收费1元。(3)中型客货车(10-19座或3-7吨):21分钟至40分钟收费4元;之后每超过20分钟加收费1.5元。(4)大型客货车(20座以上或8吨以上):21分钟至40分钟收费6元;之后每超过20分钟加收费1.5元;(5)24小时内封顶收费30元。
四、相关减免政策
(一)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对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 小时内(含 2 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鼓励其他停车设施(场、库、泊位)结合实际,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给予优惠。
(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含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超过一定停放时间实行收费封顶。鼓励各类经营场所附设的停车设施,在经营场所经营时间内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政策。
(六)对占用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4号)规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后,不得再重复收取停车服务费。
(七)在中小学(第二中学、红旗小学、建塘小学)、县幼儿园大门两侧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点,停车时间在1小时内的免收停车费(以学校放学时间前后半小时为准,具体车位以相关部门划定的为准)。
五、下一步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一)交通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香格里拉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测、管理、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等。       
(二)不得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超出、加成或者自立收费项目。    
(三)应当为征收对象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和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受理投诉的地址,网址、电话、邮政编码,畅通信息渠道,认真受理广大服务对象的投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和批评。
(五)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区域类别、经营单位、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督电话:12315。
(六)此文件试运行期为一年,公示期为一个月,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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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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