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环保工作人员行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制定廉政监督卡,发现如下行为请举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1、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接受咨询费、验收费、评审费、专家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2、在环境监管工作中,接受土特产等礼品;接受企业宴请、红包等。
3、在排污费征收工作中,收关系费、人情费;擅自坐支、挪用、截留排污费。
4、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5、利用婚丧嫁娶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受企业的钱财。
6、除必要的公务接待外,工作日午餐饮酒。
监督举报电话:8224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