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乡村两委换届之际,洛吉司法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对洛吉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充实,以此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近几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洛吉乡经济建设得到空前发展,随之也引发了由招商引资,公路建设、矿产开发等经济开发与当地群众发生的一些矛盾纠纷。处理好这些矛盾纠纷,离不开一支素质强、法律知识丰富、并在村里有一定威信的群众组成的人民调解组织。因此,洛吉司法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按照程序调整充实洛吉乡人民调解组织,把能力强、法律知识丰富、有威望的群众培养加入到人民调解组织中,改变过去调解组织机构大、人员多,调解办案效率低的局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
现洛吉乡人民调委会由1个乡镇调委会和3个村级调委会组成,共有人民调解员18人。通过调整,调委会便于管理,易于集中精力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将为保障洛吉乡的和谐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洛吉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