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香格里拉县司法局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加强业务工作培训,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将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实实在在落到实处。
截止5月,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67人,累计解除148人,在册列管人数219人(其中缓刑197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18人),分布在11个乡镇,其中建塘镇45人、小中甸镇6人、虎跳峡镇11人、金江镇38人、上江乡65人、五境乡11人、尼西乡8人、格咱乡6人、东旺乡1人、洛吉乡7人、三坝乡21人。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行以来,共进行调查评估3起,监狱采纳2起,警告4人。经过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努力,全县219名被判处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都得到了相应的思想矫正和行为约束,没有一例重新犯罪的情况发生。
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思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工作,积极引导和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形成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截止5月,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共30人(其中监狱刑满释放12人,由社区矫正转入18人),落实帮教人员30人,帮教率达100%。
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求,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以后的工作中,香格里拉县司法局将一如既往的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使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真正回归社会,重新扬起生活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