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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香格里拉县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3-05-08 13:44
来源:香格里拉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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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全体水利建设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按时完成了香格里拉县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香格里拉县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2011年骨干水利建设项目。其中,香格里拉县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第三标段(金、上江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及第四标段(东旺乡中心村灌区灌溉工程)因设计变更需要在工程实施中增加工程量,从而使工程结算分别超出预算投资的6.7﹪和5.7﹪。针对以上所出现的情况,我局于2013年 5月15 日召开关于香格里拉县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第三、第四标段工程建设专题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1、由于以上项目均属于2012年跨年度实施的工程,为此,松云龙局长针对第三、第四标段出现超预算的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以上项目的两个标段工程确实存在设计变更问题,并且在楚玉龙局长主持工作期间针对设计变更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同意设计变更要求,因此,目前的首要任务是根据项目施工情况认真做好工程决算工作。

2、针对第三、四标段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增加投资的问题,松局长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当时会议决定及设计变更方案,认真做好工程决算;(2)要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的相关要求做好资料的查缺补漏;(3)根据工程决算结果,建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商讨适当给予减少超预算部分,尽量将总投资控制在超预算的5﹪之内,并针对以上所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希望局班子给予讨论。

3、培楚副局长、和义昌副局长一致同意松局长提出的处理意见,并结合工程出现的实际问题与施工方进行协商。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后第三标段施工方让出超预算的1.7﹪后最终工程结算价为312.90万元、第四标段施工方让出超预算的0.7﹪后最终工程结算价为590.10万元,与此同时,两位副局长希望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做好后续工作尽快完成工程结算工作。

4、县第四纪工委和润菊、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和耀春及县审计局投资股股长和学军也是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做好重点县项目的各项工作,其他工程也是务必按照相关法规、办法制度进行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确保项目工程的科学管理、合法建设、突出实效,使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最后,松局长结合几位副局长及其它参会人员提出的要求,以及我局现场技术指导人员所提出的在工程实施当中发现的细小问题,要求今后所有项目工程,无论大小都一定要加强工程管理,各负责单位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真抓实干,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项工程,确保各项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我县民生水利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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