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有关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按人社部函[2012]360号、云人社发[2012]283号、迪人社发[2013]8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于3月中旬按要求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劳动工资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具体从事劳动关系与工资工作的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负责具体工作。开展工作以来,我局及时与县级财政国资委、审计局取得联系,第一时间确定我县内国有企业数量及企业基本情况,下发文件到相关企业,安排相关人员深入企业,对全县16家国有企业(县财政出资的3家国有企业),就2009-2011年工资内外收入情况、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情况、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列支发放情况、企业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情况、企业执行工资薪金税收规定的相关情况、各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及时纠正了县内国有企业在工资内外收入分配上的不合理现象,为企业的正常运转起到了良好的监督护航作用,得到了企业的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