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香格里拉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1]125号)、《迪庆州医保局 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的通知》(迪医保发[2023]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香格里拉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筹资工作方案。
一、参保对象
香格里拉市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一)香格里拉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香格里拉区域内学校就读的非本州户籍学生;
(三)非本州户籍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四)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迪庆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及资助标准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90元,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
(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
1.对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基本生活费的艾滋病感染儿童等一类救助对象参照特困供养人员标准进行资助参保)。
2.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180元,个人缴费200元。
3.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户(简称脱贫稳定户)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个人缴费290元。
4.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120元,个人缴费260元。
5.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内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全额资助,其中,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补助120元,不足部分(每人260元)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参保,个人不缴费。
6.计生特殊家庭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7.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补助每人180元,个人缴费200元。
8.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补助180元,其余个人缴费200元。
资助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资助参保。特殊困难人群数据为动态管理,以各相关职能部门截至在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期间提供的身份状态为准,对缴纳参保费用后的身份动态 (增或减)人员实行保费不退不补,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期后提供的身份数据在次年享受。
除以上特殊资助参保对象以外的城乡居民,均由医疗救助资金补助每人每年70元的参保资助。普通城乡居民实际参保缴费人均310元。
三、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员中途退出不予退还保险金。未在集中办理期参保的,执行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及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人员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根据实际情况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参保并享受待遇。
四、缴费方式
(一)已参保居民。上年度已正常参保的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可通过手机缴费(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PP、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和网点缴费(农村信用社各ATM自助终端和营业网点)进行自主缴费。通过手机、网络自主缴费的,如需要开具纸质缴费票据,可到市税务局办税大厅打印。
(二)新参保居民。以前年度未参保城乡居民(包括学生)需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做参保登记后即可按以上程序办理缴费参保。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参保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各乡(镇)、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保障公民健康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确保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等高度,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明确任务,细化举措,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确保参保任务达标。根据《迪庆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迪庆州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要以提高全民参保为目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稳定增长,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其中特困人员必须100%参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参保率不低于99%。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各乡镇要全面做好参保缴费服务工作,对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上门服务,现场办理,确保在集中缴费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强化部门协同。为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顺利推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分解落实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协同税务部门推进各项具体征缴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做好全市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对具体征缴流程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地方财政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市民政、卫健、乡村振兴、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市资助参保人员名单并确保信息精准;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组织、宣传和实施工作。
(五)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借参保筹资之名,向群众捆绑收取商业保险、搭车收费;严禁挪用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对筹资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