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2022〕118号
来 源
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3-07-13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3 14:55:04
来源: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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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格

里拉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级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香格里拉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附件:香格里拉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附件

香格里拉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迪医保发202234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香格里拉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一、参保对象

香格里拉市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一)香格里拉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香格里拉区域内学校就读的非本州户籍学生

(三)非本州户籍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四)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迪庆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及资助标准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个人缴费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75元,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其中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每人350元;普通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280元,由医疗救助渠道人均助缴70元

(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

1.对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180元个人缴170元。

3.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户(简称脱贫定户)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35元个人缴215元。

4.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120元个人缴230元。

5.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内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其中,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120元,不足部分每人230元)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参保,个人不缴费。

6.计生特殊家庭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7.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补助每人180元,个人缴费170元

8.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180元,其余个人缴费170元

助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参保特殊困难人群数据为动态管理,以各相关职能部门截至在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期间提供的身份状态为准,对缴纳参保费用后的身份动态 (增或减)人员实行保费不退不补,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期后提供的身份数据在次年享受。

(三)新生儿参保要求

新生儿父母中一方户籍地或者基本医保参保地在香格里拉市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随父母在户籍地或参保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新生儿90天以内办理参保登记,且父母双方都已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免缴保费;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新生儿父母有一方未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需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但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期限制。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全年参保费,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28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员中途退出不予退还保险金。未在集中办理期参保的,执行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方式

(一)已参保居民。上年度已正常参保的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可通过手机缴费(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PP、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和网点缴费(农村信用社各ATM自助终端和营业网点)进行自主缴费。通过手机、网络自主缴费的,如需要开具纸质缴费票据,可到税务局办税大厅打印。

(二)新参保居民。前年度未参保城乡居民(包括学生)需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做参保登记后按以上程序办理缴费参保。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参保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各乡(镇)、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保障公民健康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高度,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大意义,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明确任务,细化举措,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低收入人群实现100%参保,确保城乡居民整体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各乡镇要全面做好参保缴费服务工作,对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上门服务,现场办理,确保在集中缴费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部门协同为确2023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顺利推进,各乡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分解落实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协同税务部门推进各项具体征缴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做好全市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对具体征缴流程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财政局负责落实地方财政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市民政、卫健、乡村振兴、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市资助参保人员名单并确保信息精准;各乡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组织、宣传和实施工作。

  严明工作纪律。禁借参保筹资之名,向群众捆绑收取商业保险、搭车收费;严禁挪用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对筹资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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