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638号)和《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幼儿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迪发改收费〔2009〕16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我市幼儿园收费规范如下:
一、 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
将原保育费及杂费统一归并为保育教育费:一级一等幼儿园每人每月180元;一级二等幼儿园每人每月150元;一级三等幼儿园每人每月120元;二级幼儿园每人每月100元;三级以下幼儿园每人每月80元。
二、服务性收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和延时托管费。
(一)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确定;
(二)延时托管费是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闭园后),为在园幼儿园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双方协商后自行确定。
三、代收费
幼儿园代收费包括体检费、被褥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
(一)体检费:对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由幼儿园统一组织幼儿园参加体检的,幼儿园可据实代收体检费;
(二)被褥费:幼儿及幼儿家长自愿委托幼儿园代购被褥的,幼儿园可据实代收被褥费;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幼儿及幼儿家长自愿委托幼儿园代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幼儿园可据实代收保险费;
(四)外出活动费:幼儿自愿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外出参观游玩活动的,幼儿园可据实代收保险费。
四、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应在执行前1个月报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同级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六、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638号)执行。
七、香发改发〔2018〕200号同时废止。
八、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新学期开始执行。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638号)
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