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香格里拉市桑珠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免蒸养泡沫混凝土砌块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3988750143
联系人:尹建勇
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东城区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邮 编:674499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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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桑珠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免蒸养泡沫混凝土砌块厂建设项目 |
香格里拉市“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区CGN-050地块 |
香格里拉市桑珠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云南山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 3.8%,建设内容:工程占地面积10106.72m2(15.16亩),建设生产车间及仓库2300m2,办公生活区500m2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主体工程制砖车间:建筑面积1400m2,位于生物质燃料加工车间东侧,为1层半封闭式钢架结构保温车间,内部设置1条泡沫砖生产线,安装1台制砖机和1套搅拌机,2台摆渡车。储运工程包括1个水泥筒仓、一个粉煤灰筒仓、一个砂石料堆棚和一个成品堆放区。建设一条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生产线:车间建筑面积800m2,位于项目西侧,为1层半封闭钢架结构车间,内部设1条生物质燃料加工线,安装破碎机、筛分机、粉碎机、烘干机、制棒机等设备。相关环保工程包括:袋式除尘+15m排气筒、雨水收集池、沉淀池、化粪池、垃圾收集桶、危废暂存间等。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非雨天和大风天气下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尘问题,定期洒水进行抑尘,粉状建筑材料堆放应当采取临时覆盖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生活污水仅为洗手污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工程主要在厂房内进行,施工噪声对其影响不大。但在施工期应加强对施工噪声的治理,主要对策如下: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2)白天施工尽量减少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 (3)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 (4)应加强车辆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4、施工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区土石方回填场地,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运至住建部分指定的地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定期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实现清洁、文明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二、运行期: 1、运营期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设备、车辆冲洗废水:设置1个容积2m3的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烘干废气处理除尘废水:设置1个有效容积为3m3的循环水池,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初期雨水:厂区设置1个有效容积为5m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厂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收集后晴天用于项目洒水降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进入1个有效容积为1m³的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城市管网进入香格里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环保设施容积及位置设置合理可行,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的排水水质需达到相关标准限值,污水达标排放具有可行性。 2、运营期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免蒸泡沫砖生产线废气主要包括堆场扬尘、运输程扬尘、搅拌粉尘、水泥仓、粉煤灰仓粉尘,经各自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围挡、袋式除尘、排气筒等),颗粒物可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生产线原料堆存、输送粉尘、加工车间破碎筛分制棒粉尘、烘干废气,经各自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废气排放可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环境质量现状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500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项目废气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3、运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行期间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设备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为了防止运行期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加强厂区进出车辆管理,限速、禁鸣;设备应选用技术先进的低噪设备,制砖机设备等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对项目噪声进行控制。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使设备稳定、低噪声状态运行;对于生产区域的流动声源(运输车辆),应加强管理,限载限速,合理鸣号,尽量避免夜间运输。运输车辆在沿线按沿线交通规则行使,禁止在村庄和城区鸣笛。噪声需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运营期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不合格产品、雨水收集池污泥、除尘器粉尘等:收集回用于生产环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处置。 废矿物油、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建设。进行四防“防风、防雨、防渗、防晒”处理,设置危废台账,并按要求设置标志、标识牌,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机油等废矿物油经危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化粪池污泥:项目运营期设置有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污泥产生量为0.2t/a,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利用。 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处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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