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索引号
015286814B/202300388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公开日期
2023-11-02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龙洞河至木碧湾片区(拉玛落)骨干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2 09:53     浏览次数:2803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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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龙洞河至木碧湾片区(拉玛落)骨干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龙洞河至木碧湾片区(拉玛落)骨干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8808858092

联系人:万仁镝

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东城区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编:67449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龙洞河至木碧湾片区(拉玛落)骨干供水工程

 

香格里拉市经济开发区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龙洞河至木碧湾片区(拉玛落)骨干供水工程项目指挥部

云南山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供水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龙洞河至木碧湾片区,工程于2022年7月建设完工,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坝和水源管理用房工程、引水管道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净水工程、配水管道工程、灌溉渠道(新仁大沟)修整工程:取水坝采用C25 毛石混凝土结构,在取水坝西侧约10m建设1栋2层的水源管理用房;引水管道水工程由龙洞河上游取水坝至矩形调节池,长度为0.972km;输水管道工程由矩形调节池至木笔湾水厂,长度为25.972km;净水厂工程新建净水厂(木笔湾水厂)1座,净水厂建设规模为0.5万m3/d;配水管道工程由净水厂清水池至拉玛洛圆形蓄水池,长度为10.442km;灌溉渠道(新仁大沟)修整工程,对新仁大沟12.606km的渠道进行修整。项目供水规模:965万m3/年,总投资8708.58万元,环保投资81.6万元,占总投资的0.94%。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已经结束,施工期间没有环境污染事件、投诉及扰民现象的发生,针对项目“未批先建”行为,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龙洞河至木笔湾片区(拉玛落) 骨干供水工程项目指挥部主动申请,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审查符合索赔范围。2023 年 10 月 25 日完成赔偿,赔偿金额7.264 万元。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之规定。现如今,施工期环境污染基本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已消失,无较大环境遗留问题。故本批复不再对施工期进行要求。

二、运行期

1、环境空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异味、食堂油烟等,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1)异味

净水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为无组织排放,经采取化粪池、排泥池等污染源封闭,并在污染源周围及厂界内四周种植吸附异味功能较强的树种,以及污泥及时清运,不在厂内长期堆存,异味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2)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烹饪时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油烟通过排烟管道于高于综合楼顶0.5米高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油烟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报告表》废气污染源强核算合理,提出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废气可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净水厂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报告表》提出:(1)滤池反冲洗水排至废水回收水池,上清液经水泵提升至配水井内进入净水系统回用,不外排。(2)污泥脱水环节产生的上清液约5.55m3/d,排至回收水池,经水泵提升至配水井内进入净水系统回用,不外排。(3)厂区化验室废水产生量为0.008m3/d,废水排入化验室中的废水预处理池(容积0.2m3),经中和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容积8m3)处理后,由周边村民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4)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2m3/d,其中餐饮废水量为0.16m3/d,其他生活污水量为0.16m3/d。餐饮废水经设置1个容积为0.5m3的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容积8m3)处理后,由周边村民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报告表》废水污染源强核算合理,提出的废水处理及回用措施可行,运营期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来自设备噪声。设备噪声源主要由净水厂鼓风机、潜水泵、污泥泵、轴流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

《报告表》分析设备噪声源强约80~85dB(A)。《报告表》提出:选用低噪设备、产噪设备设置于房间内、定期维修等措施噪声可有效的降低,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50dB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原则可行,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一般固废为脱水污泥、生活垃圾、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化粪池污泥。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化验室固废。《报告表》提出:(1)脱水污泥经干化脱水处理,含水率达标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2)生活垃圾经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业主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3)食堂产生的泔水,经收集后委托有环卫部门清运处置。(4)隔油池废油脂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6)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7)项目化验室在水质分析过程中会产生化验废液及实验室药品空瓶,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设置1间5m2 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底部进行防渗(防渗系数1×10-7cm/s),规范标识标牌,建立转移联单制度,废机油化验室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置措施原则可行,运营期固废均能妥善处置,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生态环境

运营期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取水坝工程占地对土地利用性质的影响、对地表植被破坏影响、对野生动物生境占用影响。

《报告表》分析:工程建设永久占地面积不大,对植被类型损失影响较小;项目库区面积较小,取水处水位上升不大,与河道原来的水面面积相比,变化不大,库区长度约为5m,因此取水坝工程对两栖类及爬行类影响较小。蓄水期间库区水位较原河道升高不大,库区河段水位与河道原来的水面面积相比变化也不大,取水坝工程对未改变鸟类、兽类的生境,对鸟类、兽类的影响较小。采取在取水坝处设置生态流量下泄管,保证下游生态流量,以降低工程对鱼类的影响,因此项目运营期取水对鱼类影响较小。

《报告表》提出:(1)采取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加强管理;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林地、梯坪地进行绿化或复垦恢复。(2)取水坝设置下泄生态流量泄放不间断的下泄不少0.254m3/s的生态流量,保证坝后河段不断流。(3)设置挡渣墙等工程措施及对弃渣场进行植被恢复措施。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严格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对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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