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拟对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康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划定有关信息情况公示,征询公众对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一)项目名称: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康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项目单位:迪庆州生态环境香格里拉分局
(三)项目概况
康思水库是一座解决香格里拉城市供水、农村人畜饮水以及农田、草地灌溉用水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为保护水库水质,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康思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为整个康思水库库区正常蓄水位3455.10m以下水面划为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976km2;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延200m同时在坝址处向内收缩至大坝、坝址右岸外延至分水岭的区域划定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3.301km2。
康思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上游河流因较小,不单独划分二级保护区水域,全部并入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陆域为康思水库一级保护区外的上游整个流域,以周边山脊线为边界的区域(西北侧以公路为界),面积23.18km2。
二、方案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单位地址: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昌都路11号
联系人:万工 联系电话:18808858092
三、风险评估单位
联系单位: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曲阜道80号504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692288181
电子邮箱:547087583@qq.com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由项目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社会风险评估的单位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技术导则、标准等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评估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根据预测的主要不利影响,提出保护对策和减缓措施,并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二)主要工作内容
社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为阐明规划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一)主要事项
1.本项目的合法及合理性;
2.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3.本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4.对本项目实施持何种态度;
5.本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7.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询意见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实施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方案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三)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