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环评第三方中介机构中介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评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行为,提高环评编制质量和效率,促进环保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加快行政审批效率和完善建设项目的环保保障要素,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通知。
一、环评中介机构在向建设单位提供环评技术服务过程中,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的工作程序,以及开展环评工作需由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性资料、支撑性材料和需要配合的工作内容。明确服务承诺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恪守职业操守。
二、环评技术中介机构要切实提高时效、严格编制时限。在确保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对按照环评技术规范、导则规定需要开展不同季节环境现状监测的,中介技术单位在签订服务合约前,应当向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说明理由、提供依据,并本着提高效率、节省时间的原则与委托单位(建设单位)协商确定服务合同时限。
三、环评技术中介机构要建立内审制度,严格质量管控,将内审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导则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随意降低评价等级,确保评价结论科学性、公正性、完整性。
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现我局已购买第三方评估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开展我局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不得再向建设单位收取专家咨询费、交通费、伙食等相关费用,在此期间若存在环评机构附加收费问题,建设单位可向我局投诉反映。
五、我局将不定期抽查违规收费、复核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并对存在问题的中介技术机构实行通报、失信记分等惩治措施,不断优化我市环评技术中介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环评技术中介机构服务水平的有效提升。
投诉电话:0887-8224160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