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池古片区编制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已通过专家审查并根据专家、部门、业主意见修改完善。为提高规划成果质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现将《香格里拉市池古片区编制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及图件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4月3日。
规划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下述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xgllgtkjztgh@163.com
2、反馈电话:0887-8226314
3、邮寄地址:香格里拉市规划馆,邮编:674499。(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香格里拉市池古片区编制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为落实《香格里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管控传导要求;明确池古片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要求,特编制《香格里拉市池古片区编制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香格里拉市池古片区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池古片区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编号:533401100010007, 单元主导功能为工业发展,池古片区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的单元面积为:139.8935公顷,单元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15.6080公顷。
围绕绿色科技、新型材料、池古片区服务等功能板块布局形成池古工业池古片区。——以绿色科技为引领,以新型材料和绿色建材为基础,以其他城市建设保障行业为支撑的新型产业池古片区。
2、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绿色科技建材生产示范基地——以水泥制品、石材加工制作、混凝土和沥青等搅拌站、尾矿处理、废旧物资回收、清洁保洁行业、粉煤灰制品、涂料加工等绿色建材为主。减少“散乱污”企业对城区污染,是“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安置区域。
规划范围内控制总人口规模约0.20万人。
(2)用地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39.8935 ha,其中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15.6080公顷,规划均为建设用地。
1、永久基本农田
本单元中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线。
2、生态保护红线
本单元中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线。
3、城镇开发边界
本单元内划定城镇开发边界115.6080公顷,均为城镇集中建设区。
表1 “三条控制线”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模(公顷) |
1 | 永久基本农田 | - |
2 | 生态保护红线 | - |
3 | 城镇开发边界 | 115.6080 |
4、其他控制线
本单元内不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单元内有一处历史文物古迹用地,现状为白塔,位于诺西村内,占地面积0.0666ha。
规划形成“两带三组团”的自然生态空间结构:两带:规划区北部沿产业一号路形成的生态景观带、规划区南部沿东外环路形成的综合景观带;三组团: 北部产业组团、中部组团和南部组团。
1、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1)、城镇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本单元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共计128.6597公顷,其中: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7.4056公顷,主要为现状保留的农村宅基地及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2.3550公顷,均为机关团体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3.8018公顷,主要为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工矿用地面积70.8151公顷,主要为二类工业用地。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9.1257公顷,保留现状大部分城市道路,打通断头路,梳理村庄内部道路作为城市支路的补充。规划1处社会停车场。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5649公顷,其中供水用地0.5030公顷,排水用地0.5545公顷,供电用地0.5077公顷,环卫用地0.3960公顷,消防用地0.6038公顷。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22.3147公顷,主要是产业一号路、东外环路沿线绿化以及片区中部的绿地开敞空间。其他区域利用机关团体闲置空地、老旧村子建筑、边角地、闲置地等空间,“见缝插绿”新增小型公园绿地。
规划特殊用地面积0.0666公顷,为文物古迹用地(村庄区白塔)。
2)、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其他建设用地:规划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0.2103公顷。
2、非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1)、农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本单元内农用地规模共11.2035公顷,均以保留现状为主,其中:
耕地主要为分布在规划区中部的现状耕地,面积10.8483公顷。林地以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为主,主要为分布在规划区中部的村庄附近,林地面积0.0131公顷。草地主要为分布主要为分布在规划区中部的村庄附近的现状天然牧草地,面积0.3420公顷。
2、陆地水域布局规划
规划陆地水域0.0303公顷,均为河流水面。
池古片区对外交通为东外环线和产业一号路,池古片区内部规划南北、东西向主干道分别与两条对外交通相联系,池古片区交通可与外部交通便捷高效联系。
将规划范围内道路池古片区道路主要分为三级:池古片区主干路、池古片区次干路及池古片区支路。池古片区主干路:道路宽度为16-20米,为连接南北地块和南部地块的道路主骨架。池古片区次干路:道路宽度为14米,共两条,包含产业二号路和产业五号路。池古片区支路:道路宽度7米,共15条。池古片区支路作为池古片区非定性道路进行引导性控制,为龙头企业落地及地块划分预留弹性空间。
(2)道路系统
规划整体形成:“两环十纵六横”的骨架结构。其中:两环:串联池古片区南部整个地块的两个环线,分别为产业三、四号路和产业五号路。十纵:南北向贯穿池古片区南部和北部的产业二号路,以及产业七号路、产业八号路、产业十一号路、产业十二号路、产业十三号路、产业十六号路、产业十七号路、产业十九号路、产业二十号路。六横:东西向的产业九号路、产业十号路、产业六号路、产业十八号路、产业十五号路、产业十四号路。
1)、池古片区主干道:产业三、四号路为池古片区主干道,红线宽度16-20m。具体断面形式如下:道路红线宽度17.8m及20米各一条。
2)、池古片区次干道:产业二号路和产业五号路为池古片区次干道,红线宽度14m。具体断面形式如下:道路红线宽度14m,断面形式一块板。
3)、池古片区支路:产业七号路、产业八号路、产业十一号路、产业十二号路、产业十三号路、产业十六号路、产业十七号路、产业十九号路、产业二十号路、产业九号路、产业十号路、产业六号路、产业十八号路、产业十五号路、产业十四号路为支路,红线宽度为7m-9m,具体断面形式如下:产业十八号路道路红线宽度9.0m,断面形式一块板;其余道路红线宽度7.0m,断面形式一块板。
根据片区规模及使用需求,布局公共停车场2处,面积1.54公顷,停车泊位共计约440个。
结合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桩。每个公共停车场按照停车泊位数量的30%进行配建,按照停车泊位数量的100%进行配建预留。充电桩设施按照50%直流(快充)及50%交流(慢充)进行配比。池古片区各地块内部充电桩,按照地块停车泊位数量的100%进行预留,工业用地内充电桩建设可根据入驻企业实际需求进行设置。
规划构建“邻里(5~10分钟)”生活圈体系。结合片区常住人口规模,构建2个5~10分钟层级的生活圈居住区,服务要素包含基础保障型、品质提升型、特色引导型三类,详见下表:
表2 片区5~10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服务要素配置表
要素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处一般规模(㎡) | 用地类型 | 管控方式 | |
基础保障型 | 老年人日托服务,包括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 | 350—1750 | 可综合设置 | 条文控制 | |
幼儿园* | 保教3周岁—6周岁的学龄前儿童 | 3050—4550 5240—7580 (用地面积)根据适龄儿童人口确定,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每班座位数宜为20座—35座 | 宜独立占地 | 条文控制 | |
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 |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可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的场所 | 250—1200 | 可综合设置 | 条文控制 | |
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 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或同等规模的球类场地 | 770—1310 (用地面积) | 宜独立占地 | 条文控制 | |
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 | 健身场所,含广场舞场地 | 150—750 (用地面积) | 宜独立占地 | 条文控制 | |
社区服务站 | 含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居民活动用房、活动室、阅览室、残疾人康复室 | 600—1000 | 可综合设置 | 条文控制 |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居民可再生物资回收 | 6—10 (用地面积) | 可综合设置 | 条文控制 | |
生活垃圾收集站* | 居民生活垃圾收集 | 120—200 (用地面积) | 宜独立占地 | 条文控制 | |
公共厕所* | - | 30—80 | 可综合设置 | 条文控制 | |
品质提升型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预防、医疗、计生等 | 120—270 | 可综合设置 | 条文控制 |
托儿所 | 面向0-3岁婴幼儿的日间托管服务 | 宜根据适龄儿童人口确定 | 可综合设置 | 条文控制 | |
健身步道 | 进行散步、健步走、跑步等活动 | - | 可综合设置 | 条文控制 | |
生活服务站 | 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社区服务咨询等 | 120—200 | 可综合设置 | 条文控制 | |
公交车站 | - | - | 宜独立占地 | 条文控制 |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 - | 30 (停车面积) | 可综合设置 | 条文控制 | |
机动车停车场(库) | - | - | 可综合设置 | 条文控制 |
池古片区蓝绿空间按照相关要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构建池古片区绿地系统。池古片区绿地以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为主,绿地总面积为22.2404公顷。
1、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池古片区自来水总用水量为8000吨/日。
2)管网布局方式及管径要求:池古片区给水管网成环状布置为主。给水管径在DN300-DN400mm之间。
2、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规划根据池古片区对入园企业污水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池古片区最高日污水量预测为6800吨/日。
(1)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处理设施:北部地块污水统一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南部地块规划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南部地块污水收集排入污水处理站。
2)、污水排放标准:池古片区内工业项目提倡厂内处理后回收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凡入驻片区的企业必须先自行进行污水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各自企业内,仅生活污水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水质要求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方可排入园区的污水管道,送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流程采用二级处理工艺,片区的污水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部分再生回用,剩余部分就近排入附近的水体。
(2)雨水工程规划
池古片区池古片区雨水部分排入规划区的雨水系统或自然沟渠,部分入渗利用或收集回用于绿化浇灌、道路浇洒及景观用水,多余雨水顺地势排入周围自然水体。
1)、再生水分区与需水量预测:根据排水规划,规划区内对再生水需求主要为广场绿地用水和交通设施用水。池古片区再生水需水量预测为3200m³/d。
2)、再生水水源规划:池古片区再生水水源为规划污水处理厂站。污水经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后,经再生水主管道加压送至片区内再生水高位水池,作为池古片区的再生水水源。
3、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池古片区最大用电负荷为14630.16kW,池古片区电力负荷为10241.11kW。
2)、供电电源:规划拟设置的供电用地1处,设置35KV变电站,接入市政35KV电力线进行池古片区供电。
3、10KV供电电网规划:10kV 主干线电缆网络宜按单环或双环组网,组成环网的电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
4、通信工程规划
1)、通信量预测:规划区市话需用量约为3194.1对线。
2)、三网合一规划:池古片区建议采用“PON+ODN”的方式,通过一根光缆解决一座办公楼电话、语音、电视、网络的功能需求。符合国家三网合一的长远发展目标。。
5、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以液化天然气为主气源,以管道石油气作为辅助气源。远期采用长输管道气,将原液化天然气气源作为辅助、备用、调峰气源。由现状市政管网接入。
2)、用气量:规划区最高日用气量为4361.15吨/日。
6、热力工程规划
供暖时间按照 100 天考虑。规划采用集中供暖+分散供暖相结合的方式,建筑相对集中、供暖面积较大的办公、居住区域采用集中供暖。结合片区滚动开发行动,统筹推进周边供暖入户管网末端设施配套改造,逐步推进居民与周边乡村区域的集中供暖。规划新建2处供暖站,并逐步完善片区供暖系统。
规划采用低温水直接供热方式,供热管网采用枝状管网布置形式;管网采用闭式双管制系统。规划采用低温水直接供热,供回水温度为80/60摄氏度。
7、环卫工程规划
1)、垃圾转运站:规划设置1 座小型转运站,占地面积0.3787 公顷。
2)、垃圾收集点:办公、生活区内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70m,池古片区主干道每50-80m、次干道每80-100m设置一处废物箱。
3)、公共厕所:公厕设置密度按居住用地3-5平方公里/座、公共设施用地4-11 平方公里/座、工业用地1-2 平方公里/座。单座公共厕所用地面积为80-100 ㎡。片区规划新建4座公厕。
规划采用规划单元、地块两级控制体系。规划管理单元是进行规划管理的基本单位,结合自然界线、道路、主导功能等因素划分。地块是进行土地开发和建设的基本单位,结合土地权属、自然界线、道路、用地性质等因素划定。
(1)、原则上应当按规划控制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对无法成街坊整体开发的用地,应当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统一开发建设。(2)、不能被整合且地块面积小于0.2ha或地块宽度(进深)小于30m 的畸零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单独开发,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园绿地、城市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的建设。(3)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其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应当进行土地资源整合,达到用地或地块开发最低规模要求后,方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
(1)、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按照《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结合规划区具体建设情况及实际管理需求,确定规划区域内新建和改扩建住宅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表3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
建筑平均层数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低层(≤3层) | 1.0-1.2 | ≤43 | ≥30 | ≤12 |
多层I类(4—6层) | 1.3-1.6 | ≤32 | ≥30 | ≤20 |
多层Ⅱ类(7—9层) | 1.7-2.1 | ≤30 | ≥35 | ≤30 |
高层(10—12层) | 2.2-2.5 | ≤22 | ≥40 | ≤38 |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区内新建和改扩建类公共服务用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表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0801机关团体用地 | ≤1.5 | ≤40 | ≥35 | ≤24 |
0802科研用地 | ≤1.2 | ≤40 | ≥35 | ≤18 |
080301图书与展览用地 | ≤1.2 | ≤40 | ≥35 | ≤24 |
080302文化活动用地 | ≤1.2 | ≤30 | ≥35 | ≤24 |
080403中小学用地 | ≤1.5 | ≤35 | ≥35 | ≤24 |
080404幼儿园用地 | ≤1.2 | ≤35 | ≥30 | ≤15 |
080501体育场馆用地(场馆类) | ≤1.5 | ≤50 | ≥35 | ≤18 |
080501体育场馆用地(场地类) | ≤0.2 | ≤10 | ≥35 | ≤6 |
080601医院用地 | ≤1.5 | ≤35 | ≥35 | ≤42 |
080602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 ≤1.5 | ≤45 | ≥35 | ≤15 |
080603公共卫生用地 | ≤1.5 | ≤35 | ≥35 | ≤24 |
080701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 ≤1.0 | ≤30 | ≥35 | ≤24 |
080702儿童社会福利用地 | ≤1.0 | ≤30 | ≥35 | ≤24 |
(3)、商业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区内新建和改建类商业用地应符合以下规定,其余指标按照下表规定:
表5商业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090101零售商业用地 | ≤2.5 | ≤45 | ≥25 | ≤24 |
090102批发市场用地 | ≤2.0 | ≤50 | ≥25 | ≤24 |
090103餐饮用地 | ≤2.0 | ≤45 | ≥30 | ≤24 |
090104旅馆用地 | ≤2.5 | ≤45 | ≥30 | ≤30 |
090105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1.5 | ≤40 | ≥25 | ≤24 |
0902商务金融用地 | ≤2.5 | ≤50 | ≥25 | ≤30 |
0904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1.5 | ≤50 | ≥25 | ≤24 |
(4)、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区内主要涉及工业用地,将其容积率控制在0.8-1.50,建筑密度(建筑系数)控制在30%以上、绿地率为≤15%、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5)、其他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1)、科研机构、各类学校、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有关专业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2)、历史建筑、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区地块开发强度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章节确定的控制要求进行控制。
3)、市政公用设施及道路交通控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确定。
(6)、用地混合及使用性质兼容
1)、用地混合:混合用地为一个地块内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的建筑,且每类性质的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占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均大于15%(不含)的用地。
2)、使用性质兼容:使用性质兼容为一个地块内某类使用性质的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占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85%(含)时,该地块视为单一性质用地,且该地块允许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的建筑或设施进行兼容性建设。
(7)、建筑退让
建(构)筑物与建设项目地块边界、与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与规划河湖、山体、高压线走廊等的退让距离,除应符合日照、消防、交通、环保、防汛、防空、抗震、安全保密和卫生视距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条规定。
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无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按以下要求控制: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的地上部分和地下室露出室外地坪部分,其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标准段的距离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表6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表
道路红线宽D(m) | 建筑退让距离(m) |
25<D≤35 | 20 |
15<D≤25 | 10 |
D≤15 | 5 |
2)、建筑退让道路交叉口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按两条相交道路中道路红线宽度较窄的道路退距进行退让,且不小于5米。
3)、建筑后退用地红线
建设项目地块边界内的建筑物的退让应当满足以下规定:
表7 各类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控制表
建筑类别 | 建筑朝向 | 建筑高度的倍数 | 最低要求(米) | ||
住宅建筑 | 多低层 | 主要朝向 | 0.5H | 6 | |
次要朝向 | 满足消防间距或者通道要求;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须同时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3 | |||
高层 | 主要朝向 | a≤30° | 0.3H | 13 | |
30°<a≤60° | 0.25H | ||||
次要朝向 | 0.2H | 9 | |||
非住宅 建筑 | 多低层 | 主要朝向 | 0.5H | 6 | |
次要朝向 | 满足消防间距或者通道要求 | 3 | |||
高层 | 主要朝向 | a≤30° | 0.2H | 13 | |
30°<a≤60° | 0.16H | ||||
次要朝向 | 0.125H | 9 | |||
低层辅助用房 | —— | 0.5H | 2 | ||
(8)、地下建(构)筑物临城市
主次干道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其他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7倍(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部底板的距离)。地下建(构)筑物临河道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与地上建筑相一致。
(9)、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
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扩建建筑,其后退线路距离除有关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以下规定:
表8 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最小距离表
线路电压等级(kV) | 最近架空电力边导线(m) | 规划高压线走廊中心线(m) |
≤10 | 2 | —— |
35 | 3 | 10 |
110 | 4 | 15 |
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建筑项目规划允许用地范围以内;情况特殊的,可设置在项目用地周围200m范围以内且不跨城市主、次干路(特大型公共建筑可另作特殊处理)。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须按本规定要求增配停车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辆停泊位:1个车位/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