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城镇单元及10个零星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已通过专家审查、市规委会审议并取得香格里拉市政府批复。现将《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城镇单元及10个零星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及图件向全社会公示。
一、规划简介
(一)总则
1、 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传导《香格里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建设好滇西北高原区域发展、大滇西旅游环线,深化细化《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指导小中甸镇城镇单元、昌都学、阿布吉、和平村地块有序、健康地发展,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城镇单元及 10 个零星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包括小中甸镇城镇单元及城镇单元外10个零星地块。其中,城镇单元为《香格里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划定的小中甸镇详细规划单元,即小中甸镇中心镇区范围,规划面积270.9043公顷;10个零星地块包括和平村特殊用地项目1个地块(地块编号为B-01)、小中甸镇和平村昌都学旅游基础设施和精品民宿建设项目1个地块(地块编号为C-01)、香格里拉·阿布吉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个地块(地块编号为D-01—D-08)。B-01地块位于小中甸镇区南部214国道旁,规划面积为37.0351公顷;C-01地块位于和平村昌都学自然村,规划面积为1.5515公顷;D-01—D-08地块位于阿布吉景区内,8个地块规划面积合计为7.5323公顷。小中甸镇详细规划单元编制城镇单元详细规划,10个零星地块编制地块层次详细规划。
传导《香格里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小中甸镇中心镇区划定1个详细规划单元,单元以中心镇区范围作为单元边界。北至丽香铁路、南至吴批公路、西至布龙谷村、东至高速连接线,总面积270.9043公顷。城镇单元1个,主导功能为综合功能。单元编号533401103010001。小中甸镇城镇单元外城镇开发边界按地块进行直接编制。
(二)定位与规模控制
1、功能定位
香格里拉市的次发展中心,重要的物流和旅游服务节点,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旅游目的地,香格里拉市枢纽中的一个重要物流节点;以区域性综合服务为主,涉藏地区特色农业产业、旅游业为亮点的滇西北高寒民族地区综合服务型示范乡镇。
C-01地块、D-01—D-08地块功能定位:滇西旅游环线和大香格里拉旅游环线上的重要节点,具有藏式民族特色、高山草甸风光的乡村旅游综合体、生态度假潮玩营地。
2、发展目标
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加强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仓储、市政、农业服务设施建设,使小中甸成为交通设施便捷、环境优美、生态优美、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充满活力、文化多样的综合服务型示范乡镇。
C-01地块、D-01—D-08地块发展目标:完善小中甸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兼具高原风光、民族风情的休闲度假目的地。
3、规模控制
城镇单元常住及服务人口规模为0.7083万人;
1.C-01地块、D01—D-08地块人口规模
C-01地块职工人数为31人,旅游人口数为93人/日。
D01—D-08地块职工人数为151人,旅游人口数为452人/日。
2.用地规模
城镇单元内总建设用地规模为156.9172公顷。城镇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规模为144.1651公顷。
10个零星地块建设用地规模为46.1189公顷。10个零星地块建设用地规模为46.1189公顷。
(三)底线管控
本单元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高原九大湖泊的湖滨生态控制线、湖泊生态黄线、工业用地红线等控制线。
小中甸镇传导上位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90.284公顷。
(四)空间结构
小中甸镇城镇单元空间结构可划分为:一轴、一带、两区、一屏。
一轴:214 国道沿线发展轴;
一带:214 国道沿线服务产业带;
两区:公铁联运物流枢纽配套产业片区、城乡综合服务功能区;
一屏:山水田村自然生态屏障。
(五)规划用地布局
1、城镇单元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建设用地 158.5826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 57.91%。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等。
1.居住用地(07)
居住用地以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与二类农村宅基地(70302)为主,用地规模 6.7607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2.50%。主要布局在城乡综合服务区。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文化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用地规模 12.7424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4.70%。
(1)机关团体用地(0801)面积为 3.9912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1.47%;
(2)文化用地(0803)面积为 0.2385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0.09%。保留镇农业技术推广站、镇文化宣传站、镇文化活动室。
(3)教育用地(0804)面积为 4.4694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1.65%。保留小中甸镇小学、小中甸镇中心幼儿园。
(4)医疗卫生用地(0806)面积为 0.8498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0.31%。保留镇卫生院、镇兽医站、镇计生服务所。
(5)社会福利用地(0807)0.2663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0.10%。传导规划新增养老院 1 处。
3.商业服务业用地(09)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 20.0645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7.41%。主要以商业用地为主。
(1)商业用地(0901)
规划未细分商业用地 11.2014 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90105)2.5156公顷。商业用地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5.06%。规划新增公铁联运项目配套商业用地3块,在其中的 A-03-08 和 A-03-09 地块内以商住混合用地为主,以增加城镇单元的居住空间。
(2)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0904)
规划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6.3475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2.34%。新增其他商业用地两块为车后服务中心用地。
4.工矿用地(10)
传导工业用地(1001)8.4565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3.12%,主要以公铁联运项目、正大矿泉项目为主。
5.物流仓储用地(11)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1101)49.4737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18.26%,主要以公铁联运项目仓储用地为主。
6.交通运输用地(12)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规模 55.6983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20.56%。其中:
(1)铁路用地(1201)
规划道路用地 1.4931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0.55%,规划保留丽香铁路用地。
(2)城镇道路用地(1207)
规划城镇道路用地 28.1968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10.41%,包括主干路和支路。
(3)交通场站用地(1208)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包括:对外交通场站用(12801)地 21.5128 公顷;公共交通场站用地(120802)0.3176 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4.1781 公顷。交通场站用地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9.60%。
7.公用设施用地(13)
传导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电用地、供水用地、排水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供热用地。用地规模 2.5165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0.93%。其中:
(1)供电用地用地(1303)1.4788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0.55%。规划保留镇区小中甸 35Kv 变电站、小中甸第二变电站(110Kv)、铁路变电站。
(2)环卫用地(1309)0.1880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0.07%。规划保留垃圾转运站(垃圾电解厂)。
(3)供热用地(1305)0.2249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0.08%。规划新建供暖站一处。
(4)排水用地(1302)0.4355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0.16%。规划新建铁路污水处理站一处。
(5)供水用地(1301)0.2249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0.08%。规划保留铁路高压供水站一处。
8.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传导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用地规模 2.5754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0.93%。其中:
(1)规划公园绿地(1401)2.1068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0.78%。规划保留小中甸民族团结公园。
(2)规划防护绿地(1402)0.4686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的 0.17%,公铁联运项目二期防护绿地一块。
9.特殊用地(15)
(1)宗教用地(1503)包括白塔、神山。用地规模 0.2947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0.92%。
(二) 城镇单元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112.3217 公顷,占城镇单元用地面积的 41.46%,包括水域、农林用地、其他土地。
(三)城镇单元外 10 个零星地块用地布局规划
和平村特殊用地项目(B-01 地块)规划用地为军事设施用地(1501),面积为 37.0351 公顷。
小中甸镇和平村昌都学旅游基础设施和精品民宿建设项目(C-01 地块)规划用地为旅馆用地(090104),面积为 1.5515 公顷。
香格里拉·阿布吉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D-01—D-08 地块)规划用地为旅馆用地(090104)和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0904),面积为 6.5884 公顷和 2.4954公顷。
(六)综合交通规划
1、区域交通系统规划
(一)铁路交通规划
1.铁路线路
现状丽香高速铁路由东南向西北,从公铁联运物流枢纽配套产业片区与城乡综合服务功能区之间穿过,并在小中甸的镇区北部设置小中甸客运站,服务小中甸镇的客货运交通需求。
2.铁路枢纽
传导上位规划在小中甸站形成铁路货运枢纽,从丽香高速铁路向东引出货运支线,配套建设物流园区等设施,形成滇藏货运枢纽,直接带动镇区经济快速发展。
3.铁路站场
保留现有小中甸高铁客运站、货运站。规划建设物流园区附属铁路货运站。
(二)公路
1.高速公路
丽香高速由东南向西北穿越小中甸城镇单元,并在小中甸城镇单元外东北侧设置小中甸收费站,服务小中甸镇的旅游交通。丽香高速是小中甸镇一条重要的黄金旅游通道,同时也是小中甸镇重要的对外货运通道。
2.干线公路
依据上位规划,香格里拉市将形成“三横三环四通道”的干线公路路网体系,其中途径小中甸城镇单元的公路为 G214 国道。传导上位规划对 214 国道小中甸镇区段进行改扩建,标准路段扩宽至 24 米。
3.客运站场
传导上位规划,在小中甸镇西北侧阳塘路旁建设汽车客运站 1 处,用地面积0.32 公顷。其东南侧设置商业用地,东北侧为小中甸火车站,结合客运站选址,设置公、铁联运的交通枢纽。同时也是规划旅游集散中心和小中甸客运站。
2、道路等级传导与规划
依据上位规划确定的主要道路网络,规划主要通过加强片区间交通联系,完善地块内部道路系统,提高道路的通达效果。规划形成“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层次的路网。
单元内构建“小街区、密路网”的路网体系,整体路网密度不低于 6.67 公里/平方公里。优化城市生活性与交通性路网结构,根据城市组团拓展组织交通体系,保持公共交通导向的优势,发展低碳生态的交通模式。至 2035 年,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 75%。
1. 主干路(对外交通道路):214 国道、高速连接线。
2. 214 国道:规划区内 214 国道标准断面宽度为 24 米。
高速连接线:小中甸互通至 214 国道。规划区内高速连接线红线宽 24m。
2.主干路:横向道路为阳塘路,红线控制宽度分别为 21m;纵向道路由北至南依次为布龙谷公路、阳塘路、10 号路、吴批公路,红线控制宽度 20m~21m。3号路、12 号路红线控制宽度为 18m,13 号路红线控制宽度为 26m。
3.次干路:7 号路红线控制宽度为 21m;其他路段红线宽度 15m。
4.支路:4 号路、8 号路、9 号路、小红段、11 号路红线控制宽度为 15m,1号路红线控制宽度为 18m、2 号路红线控制宽度为 18m。
3、道路断面设计
规划根据道路的等级、红线宽度确定多种道路断面形式。新建道路应尽可能按此标准执行,原有道路改造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4、道路绿化控制
道路绿化要与道路的性质、功能相适应,符合道路使用者的行为规律。道路绿化应与街道的空间尺度相协调,应能够加强道路的特性。道路绿化不仅应满足遮荫、滞尘、减噪、遮挡汽车眩光等防护功能,还应符合美学要求,使道路有完整、连续、协调的景观形象。要选择适宜的树种,形成优美、稳定的景观。
5、公共交通规划
(一)公交线网规划
1.骨架线
规划区以 500 米覆盖半径计算,公交线网覆盖率应达到 90%以上。做到城乡公交一体化,本次规划 3 条城乡公交路线。
2.支线
重点在中心镇区内部设置,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成为居民出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旅游公交路线
结合城镇旅游、休闲文化,打造品牌线路,提升公交形象。
(二)公交站场规划
1.公交站场
本次规划将公交站场与客运站共同使用。位于小中甸镇西北侧阳塘路旁。
2.公交站点
公交站点分布在规划区主次干路上,人口集中的片区按照 500-800 米的间距设置站点,物流仓储片区中几个小片区之间、南部人流较少的地方加大公交站点的距离,根据实际情况,在有居住、商业的地方设置公交站点。
9、货运交通规划
引导规划范围内实现“客货分流”的组织模式。货运通道结合公铁联运物流园用地设置,主要沿小红段、13 号路、12 号路、1 号路、214 国道和高速连接线进行设置,13 号路为火车站货运专用通道,214 国道和高速连接线为货运对外通道。
10、交通设施布局及管控要求
(一)站场布局
1.火车站:位于规划区东北侧,以货运功能为主,兼顾少量客运功能,用地规模为 17.4117 公顷,主要通过 1 号路、3 号路与镇区进行联系,13 号路为货运专用道路。
2.客运站:位于规划区西北侧,以客运功能为主,用地规模为 0.3176 公顷。是公、铁联运的交通枢纽。同时也是规划旅游集散中心和城乡公交站。
(二)公共停车场规划
规划保留小中甸镇现有 2 个停车场,规划新增 1 个停车场,面积为 4.1781公顷。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 10%。
(三)加油站
传导上位规划,目前,小中甸镇拥有加油站三座,分别坐落在和平村(香格里拉市小中甸石化)、团结村(香格里拉市千湖加油站)、联合村(香格里拉市小中甸石化),均分布在 214 国道旁,规划结合小中甸未来发展考虑适当提升现有加油站规模及数量。
(四)充电站
传导上位规划,落实《迪庆州 2020-2025 年充电设施规划》,在小中甸镇镇政府新建 60kW 和 7kW 充电桩各一个。保留现状“迪庆州香格里拉市 2017 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小中甸片区室外停车场”中分布 3 个充电桩,结合小中甸未来发展考虑在中心镇区停车场及露营地增加建设充电桩。
11、城镇单元外 10 个零星地块交通布局规划
城镇单元外的和平村特殊用地项目(B-01 地块)对外交通主要依托 214 国道与外界联系,小中甸镇和平村昌都学旅游基础设施和精品民宿建设项目(C-01 地块)依托现状昌都学公路与外界联系,香格里拉·阿布吉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D-01—D-08 地块)依托现状村庄道路与外界联系。10 个地块停车设施由项目地块内部按机动车 0.8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 0.5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进行配置。
(七)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规划按行政管辖构建“镇区、村委会办事处”二级行政办公设施网络体系。近期、远期保留现状小中甸镇行政设施,加强部分办公设施的改造建设,对行政办公用地作出必要的控制。传导保留上位规划 7 处行政办公设施,总用地面积3.9912 公顷。主要设施包括:小中甸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小中甸分场、小中甸
公路管护所、小中甸镇财政所、小中甸供电所、小中甸镇交警队和派出所、小中甸森林派出所。
保留中心镇区原有的小中甸镇中心卫生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保留团结村卫生室、联合村卫生室、联合村箐口卫生室。保障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卫生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用地空间。
规划在小中甸镇中心镇区新建养老院一处,面积为 0.2663 公顷。
规划保留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小学、小中甸中心幼儿园。
规划保留小中甸镇文化宣传站 1 个,占地面积 0.0312 公顷。保留民族团结公园内片区活动室,面积 0.2073 公顷。
统筹公共文化体育布局和共建共享,落实由市级、乡镇级、村级组成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体系。保留中心镇区现有的文化体育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移民搬迁安置点,按标准配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并应当与主体工程统筹规划,统一建设。
2、城镇单元外 10 个零星地块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城镇单元外的和平村特殊用地项目(B-01 地块)、小中甸镇和平村昌都学旅
游基础设施和精品民宿建设项目(C-01 地块)、香格里拉·阿布吉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D-01—D-08 地块)就近与周边城镇、村庄或小中甸镇区共享医疗、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分类 | 设施类型 | 名称 | 地块编码 | 用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 (m2) | 设施等级 | 建设状态 (现状保留/新增) | 落地方式 (独立占地/非独立占地) | 管控形式 | 备注 |
教育设施 | 小学 | 小中甸镇小学 | A-03-06 | 41595.23 | 11901.32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幼儿园 | 小中甸中心幼儿园 | A-05-02 | 3099.73 | 760.85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行政管理设施 | 政府 | 小中甸镇人民政府 | A-04-16 | 8882 | 5458.09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国有进场 | 国有林场小中甸分场 | A-04-20 | 11675.46 | 4079.79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公路管护所 | 小中甸公路管护所 | A-04-05 | 4160.81 | 471.78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财政所 | 小中甸镇财政所 | A-03-12 | 2204.81 | 779.45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交警队 | 小中甸镇交警队 | A-03-21 | 4140.59 | 2862.26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派出所 | 小中甸镇派出所 | |||||||||
森林派出所 | 小中甸森林派出所 | A-05-05 | 3967.01 | 994.38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供电所 | 小中甸供电所 | A-03-13 | 2248.96 | 508.87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社会就业服务中心 | 小中甸就业服务中心 | A-03-18 | 3085.29 | --- | 乡集镇层级 | 新增 | 非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医疗卫生设施 | 乡镇卫生院 | 小中甸镇中心卫生院 | A-04-10 | 8498.16 | 3744.22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公共文化设施 | 图书馆 | 小中甸图书室 | A-04-19 | 2073.19 | 907.62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非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位于小中甸文化站内 |
文化室 | 小中甸文化站 | A-04-15 | 312.22 | ---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非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体育健身设施 | 文体活动广场 | 民族团结公园 | A-04-18 | 20141.99 | A-91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非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位于民族团结公园(A-91地块)内 |
福利设施 | 乡镇养老院 | 小中甸镇养老院 | A-03-15 | 2662.7 | --- | 乡集镇层级 | 新增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商业服务设施 | 农贸市场 | 小中甸农贸市场 | A-03-11 | 3231.18 | 1225.61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中国邮政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A-03-10 | 2180.59 | 331.99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非独立占地 | 定点控制 | 位于小中甸邮政所内 | |
物流设施 | 邮政所 | 小中甸邮政所 | A-03-10 | 2180.59 | 331.99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非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交通设施 | 交通枢纽 | 小中甸站 | A-01-03、A-01-05 | 169532.62 | 8728.68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小中甸客运站 | A-03-02 | 3175.87 | --- | 乡集镇层级 | 新增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社会停车场(库) | 停车场 | A-03-05 | 32732.89 | ---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停车场 | A-03-16、A-03-19 | 7458.39、0247.32 | ---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停车场 | A-06-02 | 11129.0 | 乡集镇层级 | 规划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加油(气)站 | 小中甸石化 | A-06-06 | 3904.21 | 696.52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公用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小中甸垃圾转运站 | 1879.78 | ---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换热站 | 小中甸热换站 | A-05-04 | 2248.96 | 220.03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变电站 | 小中甸35kV变电站 | A-03-04 | 4202.51 | 187.18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和平变电站 | 2315.01 | 232.23 | 村/组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110kV铁路变电站 | 8270.28 | 557.15 | ---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供水站 | 铁路供水站 | A-02-04 | 1571.11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污水站 | 铁路污水站 | A-01-04 | 4355.42 | 乡集镇层级 | 新增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防灾减灾设施 | 固定避难场所 | 小中甸镇小学 | A-05-02 | 3099.73 | 11901.32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应急避难场所 | 民族团结公园 | A-04-18 | 20141.99 | ---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社会停车场 | A-03-05 | 32732.89 | ---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A-03-16、A-03-19 | 7458.39、0247.32 | ---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停车场 | A-06-02 | 11129.0 | 乡集镇层级 | 规划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救灾指挥中心 | 小中甸镇 人民政府 | A-04-16 | 8882 | 5458.09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医疗救灾单位 | 小中甸镇中心卫生院 | A-04-10 | 8498.16 | 3744.22 | 乡集镇层级 | 现状保留 | 独立占地 | 定界管控 | ||
消防救灾单位 | 小中甸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 | —— | --- | 乡集镇层级 | 新增 | 非独立占地 | 条文管控 |
(八)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1、开敞空间系统规划
城镇单元规划形成“两廊多点多片区”的开敞空间格局。
“两廊”包括214国道景观廊道和滨河空间景观廊道。214国道景观廊道主要依托道路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形成的开敞空间,打造道路绿带景观空间;滨河空间景观廊道依托规划区内的河流,打造滨河景观带。
“多点”包括民族团结公园、白塔广场、神山、乡村游园4个景观节点。
“多片”为一般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河流水体空间、公园绿地空间。
2、绿地系统布局
保留位于镇政府对面小中甸民族团结公园,同时可依托公园绿地,配置部分公用设施。规划公园绿地1块、防护绿地1块。原有1个小中甸民族团结公园位于镇政府对面,占地面积为20141.99㎡。
防护绿地面积为4685.57㎡,位于公铁联运项目二期地块东面。根据小中甸镇2035年规划城镇人口数7083人为计算基数,规划公园绿地总面积为2.01公顷,小中甸镇人均绿地指标为2.90平方米。
(九)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城镇单元远期最高日用水总量为:1900立方米/日。
城镇单元现状供水主要为1个水源点,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天宝山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为地下泉水,水源1#取水口设计取水量为250m3/d,远期建设2#取水口。备用水源:舍池河饮用水水源。
规划改扩建小中甸镇水厂规模确定为:水平年5000m³/d。
规划市政道路则按单边布置给水管。给水管网及设施的设计规模按用水规模确定,改造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做到设计施工一次到位,逐步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建设。
2.城镇单元外10个零星地块给水工程规划
和平村特殊用地项目(B-01地块)水源引自小中甸镇镇区市政供水管网,供水规模为200m³/d,供水管道管径为DN100。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08立方米。
小中甸镇和平村昌都学旅游基础设施和精品民宿建设项目(C-01地块)水源引自小中甸镇镇区市政供水管网,供水规模为37.2m³/d,供水管道管径为DN100。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08立方米。
香格里拉·阿布吉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D-01—D-08地块)水源引自阿布吉溪流,通过建设取水口和清水池,将溪流水源处理达标后供给该项目日常生活用水,供水规模为180.9m³/d,供水管道管径为DN100。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08立方米。
2、污水工程规划
城镇单元内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水体。部分难以分流的地段可采取截流式合流制。
污水量预测:总污水量按总用水量的85%计算,则城镇单元总污水量约为1615m³/d。
6.城镇单元外10个零星地块排水工程规划
和平村特殊用地项目(B-01地块)生活污水量按总用水量的85%计算,总污水量为170m³/d,规划该片区在项目地块内部配建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向自然水域。
小中甸镇和平村昌都学旅游基础设施和精品民宿建设项目(C-01地块)生活污水量按总用水量的85%计算,总污水量为31.62m³/d,规划该片区在项目地块内部配建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向自然水域。
香格里拉·阿布吉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D-01—D-08地块)生活污水量按总用水量的85%计算,总污水量为153.77m³/d,该片区在南北两个组团地块内各配建一个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向自然水域。。
3、雨水工程规划
本规划范围内雨水管道按分散、就近、自流的原则布置。雨水进入雨水管道系统后,就近排入周边现状沟渠、绿地和农林用地。
4、供电工程规划
负荷预测结果最大负荷约18.70MW。
1.电压等级——规划区内中低压压配电等级采用10/0.4/0.22kV.。
2.电源预测——规划区目前主要由35kV小中甸变电站(变电容量2*750MVA),110kV和平变电站(2*120MVA),铁路110kV变电站。
5、燃气工程规划
远期规划范围人口7083人,规划范围内管道天然气气化率为80%。
1.用气量预测
本规划范围用气对象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公建和商业用气、工业仓储用气。
预测规划区天然气总用气量241.28万Nm³/年。
规划人口20%的天然气未气化区域将采取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补充气源。
2.气源规划
远期规划范围采用天然气作为城镇燃气主气源,气源引自迪庆州天然气小中甸分输站。通过输气管线引入规划范围内天然气中压管网。
3.管道规划
中心镇区近期铺设主中压燃气管道2.5公里,次中压燃气管道4.0公里。中心镇区远期铺设中压燃气管道3公里,次中压燃气管道8.0公里。规划范围采用中压一级供气系统,燃气压力0.2~0.4米Pa。中压天然气通过燃气输配系统,送至区域各组团内天然气调压箱或专用调压站(柜),调至低压后进入各用户。天然气主干管道相连成环状,支管枝状布置。燃气管道选用无缝钢管或者PE塑料管材,敷设方式为直埋,尽量敷设在人行道下,覆土深度不小于0.6米,并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小于1米。
4.城镇单元外10个零星地块燃气工程规划
和平村特殊用地项目(B-01地块)接城镇单元燃气管道。小中甸镇和平村昌都学旅游基础设施和精品民宿建设项目(C-01地块)、香格里拉·阿布吉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D-01—D-08地块)采用罐装液化石油气进行供气。
6、供暖工程规划
根据迪庆州热力公司相关要求,在中心镇区预留供暖站用地2248.96平米(3.37亩)。
1.供热负荷估算
热负荷远期为79.58兆瓦。为保证热量能够及时送至终端用户,根据规划范围用地性质布局情况及建筑需热量配置室内热力交换站,以满足居民生活、生产需要。
2.热源规划
根据未来香格里拉能源使用发展趋势,将建立以电能为主,燃气供应为辅,多种清洁能源相结合的能源结构。在目前区域电力供应结构想对稳定的条件下,燃气和供热的供应方式的转变将承担市区能源消费结构升级的主要责任。
3.城镇单元外10个零星地块供暖工程规划
和平村特殊用地项目(B-01地块)接城镇单元供暖管道。小中甸镇和平村昌都学旅游基础设施和精品民宿建设项目(C-01地块)、香格里拉·阿布吉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D-01—D-08地块)采用电壁挂炉进行供暖。
7、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电信有线网以规划电信分局为中心组网,积极发展光环网、光交接、光接入,形成以管道主干光缆为主通道,光交接、光接入为主要组网方式的传输系统。新建道路、建筑物均应预留电信线路通道和管位。应考虑工业生产、物流管理网络化等对传输通道及管位的潜在需求。
8、环卫设施规划
1.生活垃圾总量预测
小中甸镇规划单元内2035生活垃圾总产量为每天7.08吨。
生产性单位产生的垃圾由各户及各养殖户、生产企业独立收集。
2.生活垃圾处理转运及处理要求
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按照“分片区分企业收集、镇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垃圾处理场站以集中处理为主,生活垃圾由居民自行收集,丢弃在公共垃圾桶内,配以封闭垃圾收集车,每日由专人定时收集清理到现有的垃圾中转站。
保留中心镇区东部原有垃圾处理站(承担转运功能)一处。制定有效的卫生管理措施,配备相应的环卫保洁人员。配备相应的垃圾清运设备,做到垃圾日积日清,彻底改变镇区“脏、乱、差”现象。沿主要道路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设置间距为干道25-50米,支路50-100米;
3.非生活垃圾处理转运及处理要求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
工业垃圾应从末端治理逐步转变为全面控制。
医疗废物由医疗单位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4.其他环卫设施规划
(一)公厕
积极鼓励和引导与公共建筑协同建设。公厕应尽可能满足350米的服务半径,可结合公共活动中心、停车场、垃圾房等统一布局。镇区内现有旱厕逐步改建为水冲厕所,规划保留现状3座公厕。城镇单元外10个零星地块公厕根据自身项目需求进行设置。
(二)环卫专用停车场
规划的环境卫生停车场与垃圾转运站用地合建。
(三)垃圾箱
单元内共需设置垃圾箱约42个,设置间隔为:商业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支路及一般道路80-100米;同时在公共空间及居住区内也应注意垃圾箱设置。城镇单元外10个零星地块垃圾箱根据自身项目需求进行设置。
(十)综合防灾规划
1、防灾减灾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布局
中心镇区设立防灾减灾设施包括:应急指挥中心(镇政府),应急医疗场所1处(卫生院)。应急避难场所(民族团结公园、小中甸小学操场、停车场3个)、疏散通道(所有规划道路)。
1.防灾单元划分
将中心镇区划分为1个安全防灾分区,1个安全防灾单元。
2.避难疏散场地
避难场所按步行5-10钟路程的疏散半径为宜。必须设置明显的避难场所标识,并就近建设应急物资储备设施。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2、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排涝标准
小中甸镇防洪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小中甸水库设计洪水位为50年一遇,中小河流按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河道上的桥梁等构筑物设防标准应大于或等于相应河(沟)道的设防标准。
硕多岗河沿线村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侧任河沿线村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城镇防洪工程措施
小中甸镇河道防洪以泄为主,主要靠修筑河堤的堤防方案,它可以解决河道两岸的防洪保护要求。硕多岗河支流河道走向以现状河道为基础。防洪工程措施以水利部门防洪规划为准。
3、消防规划
1.城镇单元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中心镇区新建筑耐火等级应以一级、二级为主,控制三级,严格限制四级。镇区耐火等级低且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开辟消防通道,改善消防条件。
2.消防站布局
新增的1个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4、抗震防灾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云南省各地抗震设防烈度表》,小中甸镇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城镇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提高1个设防等级。
新建建筑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设计标准,并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抗震安全检查和监管。新建一般工民用建筑按8度设防标准设计。对现有建筑中达不到设防标准的进行抗震加固。
5、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定期动态监测、智能预警。规划项目建设之前,为确保规划建设顺利实施,保障居民点安全,在规划区内进行具体项目建设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尽快开展区域的地质详勘报告和地灾评估报告。若规划方案与地质勘察资料和地灾评估报告结果无冲突,则规划方案有效;如果规划方案地质勘察资料和地灾评估报告结果有冲突,按照法定程序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调整。。
(十一)城市设计
形象定位:雪域花海·藏韵驿城。
发展策略:
1. 立足自然基底,转化生态价值,打造“雪域花海” ;
2. 强化文化传承,提升交通枢纽功能,实现“藏韵驿城” ;
3. 通过风貌协调的空间格局的构建,形成“城景共生”
(十二)城市“四线”管控
1、城市绿线布局及管控要求
小中甸镇划定城市绿线面积一共2处,总面积2.4828公顷。划定的城市绿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实施管控,不得进行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2、城市黄线布局及管控要求
小中甸镇落实城市黄线7处,总面积2.5165公顷。包括铁路污水处理站、铁路加压水站、供暖站、垃圾处理站、变电站(3个)。
(十三)指标体系和要素控制
城镇单元对用地按三级系统进行地块划分,10个零星地块用地按二级系统进行划分。本次规划地块编码仅对城镇开发边界线内建设用地(除城镇村道路用地外)进行标号。城镇单元地块编码采用“片区编号+街区编号+地块编号”方式进行编号,片区编号为A,编号结构为:片区编号-街区编号-地块编号,例如:A-01-01,城镇单元内共分为6个街区,65个地块。10个零星地块用地根据项目区分一级编号为B、C、D,编号结构为:一级编号-地块编号,例如:B-01,其中和平村特殊用地项目用地一级编号为B,用地编号为B-01,中甸镇和平村昌都学旅游基础设施和精品民宿建设项目用地一级编号为C,用地编号为C-01,香格里拉·阿布吉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一级编号为D,用地编号为D-01—D-08。
本规划对河道水域及道路用地等不予编号。
1、地块控制指标及说明
各地块具体控制指标详见《地块开发图则》。
2、控制指标说明
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为参照执行的。
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它需配置的公共设施。
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风格、建筑色彩要求。
规定性指标详见《地块开发细则》。
3、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上限和下限,其他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上限。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控制建筑系数下限(工业用地有特定生产工艺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建筑密度上限。
所有用地建筑高度均控制上限,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设备其高度可超过规划控制的建筑高度,但应予以论证。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绿地率控制上限,其他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下限。
4、建筑间距规定
建筑间距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1.建筑间距应当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交通、防灾、环保、安全保密、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建筑保护以及城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2.住宅建筑(含住宅、宿舍、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等)、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间距满足以下规定:
(1)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建筑有国家规范规定数量的居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小时;一套普通住宅应当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达到日照标准,当套内有4个及以上居住空间时,应当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达到日照标准。
(2)宿舍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半数以上的居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小时。
(3)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卧室、起居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小时。
(4)医院、疗养院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小时。
(5)中小学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半数以上的教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小时。
(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其主要生活用房,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小时。
(7)建筑日照计算分析的相关要求由县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日照分析软件应当采用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认证,并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际工程测试的正版软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必备技术依据,建设单位与规划设计机构须提供的建筑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相关法律责任。
(8)受遮挡建筑为违法建筑、临时建筑的,其日照要求不予考虑;已批准确定并与相关权益人达成拆迁意向的待改造区域内的建筑物,其日照要求可不予考虑,但需根据相关规划要求,保证待改造区拟建设项目的日照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建设用地形状不规则导致项目局部地段建筑间距不能满足上述规定要求的,其建筑间距要求由相关部门审定后批准实施。
5、建筑退让规定
建(构)筑物与建设项目地块边界、与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与规划河湖、山体、高压线走廊等的退让距离,除应符合日照、消防、交通、环保、防汛、防空、抗震、安全保密和卫生视距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条规定。
(一)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无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按以下要求控制: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的地上部分和地下室露出室外地坪部分,其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标准段的距离不小于规定。
(二)建筑退让道路交叉口
建筑退让城镇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按两条相交道路中道路红线宽度较宽的道路退距进行退让,且不小于5米。新建筑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红线,满足相邻两条道路退让要求且不小于5m,特殊区域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保护规划等执行。
(三)建筑后退用地红线
建设项目地块边界内的建筑物的退让应当满足以下规定:
(1)对周边已有的合法永久性建筑物,优先保证合法永久性建筑物获得规定标准的日照,并根据消防、交通等要求确定其建筑退让地块边界的距离,拟建建筑除满足相关建筑间距的控制要求外,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还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2)地块边界另一侧为尚未进行合法建设或规划设计的可建设用地,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满足规定;
(3)同一街坊内同一权属主体的不同地块,进行整体设计,统一实施的,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不受限制;
(4)建筑高度高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根据其性质核定,后退距离不小于15米;
(5)高层建筑中高度不高于24米的非住宅部分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按多层非住宅建筑的后退规定执行。
(6)地块边界另一侧为规划确定的集中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的,其退让地块边界的距离不小于3米。
6、地下建(构)筑物退让用地界线
地下建(构)筑物临城市 主次干道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其他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7倍(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部底板的距离)。地下建(构)筑物临河道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与地上建筑相一致。
7、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
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扩建建筑,其后退线路距离除有关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以下规定:
8、建筑退让铁路的距离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在满足《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除铁路管理维护所必需的少量建(构)筑物外,高速铁路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准轨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准轨支线、专用线、米轨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2)铁路两侧的围墙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
(3)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如水塔、烟囱等)、可能危及运输安全的其他建(构)筑物、危险品仓库和厂房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4)在铁路道口、桥梁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9、建筑退让高速公路、公路的距离
沿高速公路、公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地上建(构)筑物的退让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
(1)沿公路两侧的建筑后退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高速公路不小于3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其他道路不小于5米。
(2)距离高速公路50米范围内,除停车场、加油站等服务设施外,不得布置任何建(构)筑物。
二、公示图件(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