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国家审计省城镇“两污”专项督察等移交问题省级验收销号工作的函》要求,《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省城镇“两污”专项督察等移交问题省级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件香格里拉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整改的已完成整改1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交办投诉举报件编号:X3YN202406080026
问题描述: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中虎跳(张老师客栈往虎跳峡镇方向200米处),村民在公路边临江山崖上破坏植被,违法建设,将建筑垃圾和废土向林草地和江水中随意倾倒,严重破坏自然景观。
整改措施:1.制对虎跳峡镇永胜村本地湾组赵明诚户房屋主体及张丽生户挡墙占用地块的地类及面积予以认定;待涉事主体违法使用林地的问题进行确认后,依法处理。2.责令赵明诚户将倾倒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并恢复原貌。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防止再次出现类似违法行为。
二、整改情况
一是赵明诚户已于2024年7月1日完成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工作并完成植被恢复。二是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完成虎跳峡镇永胜村本地湾组赵明诚户、张丽生户(当地农户)占用地块的地类认定工作。确认赵明成户占用地块1个小班(面积0.0973公顷)用地性质为非林地;张丽生户占用地块1个小班(面积0.02公顷)用地性质为非林地。最终经市林草局核实确认赵明成违法使用林地面积0.84亩,张丽生违法使用林地面积0.5亩,2024年10月29日市林草局根据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张丽生、赵明诚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张丽生违法使用林地林地面积332㎡(0.5亩)处罚款4282.4元;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赵明诚违法使用林地林地面积558㎡(0.84亩)处罚款7365.6元;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三是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赵明诚房屋主体符合“一户一宅”,属于农村宅基地,相关资料齐全,不存在违法行为。四是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虎跳峡镇人民政府定期对设事周边村民小组建筑工地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建筑垃圾违规处理行为到村委会及镇政府进行举报,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违规处置危害和正确处理的认识,坚决防止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