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政函〔2025〕5号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拟建国高网G7611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宁蒗至香格里拉段(云南境内)建设项目(香格里拉段)正在进行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根据《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高网G7611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宁蒗至香格里拉段(云南境内)建设项目(香格里拉段)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函》,项目用地涉及香格里拉市的2个乡镇5个村民委员会共计20个村民小组和6个国有单位。用地总面积295.8158公顷,其中农民集体面积为234.8058公顷。农用地233.8441公顷(耕地14.329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1.5308公顷;园地1.7094公顷,林地150.7031公顷,草地62.2562公顷,其他农用地4.8464公顷)、建设用地0.4702公顷、未利用地0.4915公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做好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5号)等文件规定,将被征地农民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纳入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范围,同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项目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障金集体土地面积为234.8058公顷(3522.0870亩),按2万元/亩计算,应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70441740.00元,已缴70441740.00元。
经审核,对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采取措施符合劳社部发〔2007〕14号、云政发〔2008〕226号和云政办发〔2019〕1号文件要求,通过以上保障措施,征地后可以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附件:1.《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高网G761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宁蒗至香格里拉段(云南境内)建设项目(香格里拉段)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函》
2.2025年2月13日《工商银行单位客户专回单》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