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政发〔2024〕43号
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调整和设置情况
的备案报告
香格里拉市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3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23〕72号)要求,按照全省、全州机构改革工作会议部署,我市拟定了《香格里拉市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三届市委常委会第80次会议审议后,按程序上报州委审批。2024年2月7日《方案》正式获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现将《方案》涉及市人民政府机构调整和设置情况向市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如下:
一、加强金融管理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金融相关工作,按职责和要求做好辖区内“7+4”类等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活动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市财政局要明确专门内设机构、配备人员力量,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二、调整优化科技管理机构。科学技术部门总体要加强,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保持相对稳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科技领域发展规划、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等管理职责,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科学技术部门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会同市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拟定产业科技创新规划、组织项目申报,共同开展产业科技创新。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完善市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体制,调整优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等职责。
三、完善数据管理工作体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数据局牌子,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相应划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市内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等职责;划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电子政务规划管理等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明确专门内设机构、配备人员力量,承担相关数据工作职责。数据服务职责可由下属事业单位具体承担。
四、优化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划入市乡村振兴局职责,加挂市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有效衔接原市乡村振兴局承担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职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内,其主要职责及机构、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保持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突出乡村振兴工作职责,优化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力量,确保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有效推进。
五、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市民政局划入市卫生健康局老龄工作职责,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机构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机构26个。(详见附件)
附件: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 |||||||||||||||||||||||||||
办公室 | 发展和改革局 |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 教育体育局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州生态环境香格里拉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农业农村局 | 水务局 | 文化和旅游局 | 卫生健康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统计局 | 信访局 | 医疗保障局 | 政务服务管理局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计入限额的机构共26个。其中,发展和改革局挂市数据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财政局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农业农村局挂市乡村振兴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科学技术局牌子;文化和旅游局挂市文物局牌子;卫生健康局挂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政务服务管理局挂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为上级部门派出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