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yyy索引号
015286160C/202300401
文  号
香政规〔2023〕3号
来 源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0-19
关于《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9 14:59     浏览次数: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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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规范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三资”管理、运营行为,保障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际,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制定了《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按市场方式,建立规范的自主经营体系,实行公开透明的监督,确保农民股东利益。

一、“办法”出台背景与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香格里拉市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集体经济项目管理、政策制度制定规范运营行为、支持多种发展路径等措施,有效推进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了从无到有,收益从少到多,管理“毫无章法”到“井然有序”,农民集体意识淡薄到参与积极等累累成果。截至目前,投入到各村集体经济的扶持资金总计为11150万元,到2022年底,各村集体经济累计收益达到1930.79万元,其中2022年实现村集体经济收益585.655万元,65个村中收益达5万元以上的村有59个,占比为90.7%,10万元以上的村17个,占比为26%,有效完成了“到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90%以上 ”的目标任务。然而一是随着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不断增多,对集体资源的利用盘活也成为趋势,至2022年底,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总计为239635万元,其中经营性固定资产合计10357.9万元,但目前对于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主要以《香格里拉市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开展年度集体资产清查(清产核资)工作来实现对集体“三资”的管理,没有进一步的规范来指导集体组织“三资”管理行为,出台实施《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三资”管理、运营行为,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意义重大。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不到位问题情况,也是上级各部门巡查督导、开展蹲点调研等反馈我市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制定出台《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反馈问题的有效整改措施。三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加强对农村集体所拥有的“三资”的管理,对维护农村和谐发展,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省、州都从未具体制定出台过有关集体“三资”的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局综合上级出台的有关对集体财务、资金使用、农村经济组织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起草制定了《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二、“办法”编制过程

自香格里拉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开展以来,市农业农村局有全程业务指导并及时排查风险问题、统计各村集体经济收益等有关数据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起草编制出台各种利于集体经济发展管理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规范运营管理的职责。2023年初,市农业农村局着手开展该文件的起草编制工作,5月22日完成“办法”初稿的草拟,2023年5月24日召开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主持、农经站人员参加的“办法”初审会议,并对“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修改内容主要为文字叙述及标点符号等方面的修改。经领导研究后,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了由分管领导主持、各站室人员参加的《办法》审议会议,并一致通过。

2023年6月20日,严格按照规范文件程序,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取得审核通过意见,并书面向各乡(镇)、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市司法等19个有关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其中收到市审计局意见1条,其他均为无意见,采纳1条(采纳情况附后),2023年6月25日至30日在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无意见建议回馈)。《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于2023年8月15日通过了局务会议,并作出了如下要求:一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开展提请市人民政府给予合法性审查及审定工作;二是继续积极对接开展出台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后,于2023年8月25日,取得“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合法”的审查通过意见。

三、“办法”主要内容

《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由八个篇章、五十一条内容构成,其主要内容为:一是规定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乡(镇)代为管理制度,委托隶属乡(镇)人民政府机构的村级财务代理核算中心代理建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设会计,只设报账员,并对报账员职责及“三资”管理开展清查登记作出规定(第一章总则)。二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源、资产的使用、管理行为规范分别用三个篇章进行了说明规定,其中对于资金(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由村级财务代理核算中心代理建账(第二章);对于资产的管理,规定了各经济组织必须明确专人管理,并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的处置实行民主和报备制度(第三章)。三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三资”经营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做出规定。四是本办法规定在关系集体“三资”运营处置、台账公布等事宜时,必须通过民主的方式实行行为,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三资情况具有知晓、参与经营、监督管理、享受效益的权利。五是本办法所称承包、租赁合同,不包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本办法由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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