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疫情防控政策持续优化,旅游业全面恢复、加速发展迎来重大利好的新契机,有力提振了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信心。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提出,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精准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适时推出新的助企纾困、行业振兴、消费促进等举措,提升行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旅游业是我州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出色发挥世界的“香格里拉”品牌效应,带动旅游及周边行业企业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大量产值,对促进我州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推动城乡群众收入稳步增长、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过去三年里,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我市的旅游业及各涉旅行业企业均受到了巨大冲击。在当前国家疫情防控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旅游业全面恢复迎来新的发展良机的大好形势下,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和激励我市涉旅企业行业努力改善经营状况,推动我市旅游业快速恢复发展,既势在必行,也正当其时。
二、主要目标
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当前国家疫情防控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旅游业全面恢复迎来良机的大好形势下,积极探索促进我市旅游业高水平复苏、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以制定、出台和实施一系列扶持激励措施为抓手,鼓励、支持、引导我市各类涉旅行业企业及相关个人提振发展信心、把握发展机遇、提升经营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香格里拉”这一世界级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以广大香格里拉旅游从业人员队伍苦干实干加巧干的奋斗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旅游业的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推进旅游业发展模式重塑、产品体系重构,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从供给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加快形成以满足游客需求为中心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促进遭受疫情冲击后的香格里拉全域旅游快速升温回暖,带动相关产业行业健康有序蓬勃发展。
三、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迪庆州委、州人民政府旅游强州、文化兴州战略部署,大力提升香格里拉旅游品牌影响力,加大对我市旅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旅游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着力破解生存、发展难题,提振涉旅企业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发展信心和奋斗决心,促进香格里拉旅游市场全面复苏,根据香格里拉市委市政府指示,由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涉旅行业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秉承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原则,起草了《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四、扶持激励对象
《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试行)》所面向的扶持激励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市场主体:1.旅行社;2.餐饮企业;3.住宿企业;4.汽车租赁企业(自驾旅游服务企业);5.旅游景区;6.涉旅商品经营企业(文创产品、乡村旅游、旅游休闲街区、研学旅行基地、旅游度假基地等);7.文旅宣传类自媒体。
五、申报及监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名。评选时效结束后由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行业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及考评时效内的业绩进行审核评选,审核期为1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在香格里拉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按标准兑现扶持激励资金。公示期间,如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评比条件有异议的,可向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由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调查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若经核查确实存在弄虚作假情节的,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同类扶持激励申报。
六、《办法》的主要内容
《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共四章十八条,主要如下:
第一章 总则 包含制定该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文字性材料的总体概括。
第二章 扶持激励对象范围及标准 详细描述了对各类涉旅市场主体的扶持激励措施、标准及实施细则。
第三章 扶持激励资金申报及监管 详细描述了符合扶持激励条件的涉旅企业申报扶持激励资金的相关流程,以及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的相关监管要求。
第四章 附则 为该扶持激励办法的补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