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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yyy索引号
015286160C/202200262
文  号
来 源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6-24
《香格里拉县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24 00:20     浏览次数: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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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香格里拉县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深化财政“收支两条线”改革,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综﹝2004﹞123号)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二、《香格里拉县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过程

根据《迪庆州州级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非税收入管理的实际情况,于2008年5月19日起开始起草《香格里拉县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历时4个月,在起草的过程中我们本着严谨的态度,认真学习、领会州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章节条款。起草完《暂行办法》后我们向全县44户县级行政事业单位、11个乡镇政府、11个卫生院、11个财政所、11个中心校区和4个初级中学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听取各方面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暂行办法》进行多次修改。为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意见和建议,使法规规定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县财政局于2008年10月8日对《暂行办法》举行了座谈会,全县共54家单位参加了座谈会研究讨论了该《暂行办法》,会后,县财政局根据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并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2008年11月6日,县人民政府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了该暂行办法,同意将该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备案。

三、《香格里拉县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香格里拉县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文共七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阐述了制定本《暂行办法》的宗旨、目的、要求以及适用范围等。具体为:第一条,制定本《暂行办法》的宗旨和目的;第二条,本《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对非税收入的具体解释;第四条,我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职责。

第二章,征收管理,共十条。主要规定了非税收入的项目设立、征收主体、征收方式与执收单位职责。具体为:第一条,制定了全县非税收入征管的基本原则;第二条,规定了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对执收单位的相关规定;第四条,开设“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作用;第五条,规定了对执法机关没收所得物品的处置方法;第六条,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取得的收入要上缴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第七条,规定了非税收入实行收(罚)缴分离制度;第八条,规定了缴款义务人、执收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义务;第九条,规定了误征、多征的本级非税收入的处理方法;第十条,规定了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及其职责。

第三章,资金管理,共五条。主要规定了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方式。第一条,规定了非税收入的分配原则;第二条,规定了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应定期划解国库;第三条,规定了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的原则;第四条,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第五条,县非税局的征收管理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章,票据管理,共六条。主要规定了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责。第一条,规定了票据由县非税局管理; 

第二条,规定各执收单位必须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第三条,执收单位购领非税收入票据的条件;第四条,规定了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第五条,规定县非税局要加强对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督检查;第六条,严禁非法使用非税收入票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五条。主要规定了非税收入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六条,主要规定了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共二条。共二条,对《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的具体规定。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制定香格里拉县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时,我们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以省、州的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增加了以下内容:

(一)增加了“第九条对执法机关直接没收违法者的财产、物品和追回违法者盗骗他人的赃物及违法者无现金支付能力而抵付罚款的物品,由执法机关造具罚没物品清册报县非税局统一处置。其中:属于必须销毁的伪劣、黄、毒等物品,由公证机关公证后统一进行销毁;属于可变卖的各种新旧物品统一由县非税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公开拍卖。严格规定了对执法机关没收所得物品的处置方法。

(二)增加了“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进行投资、出租、出让、转让时,应对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标等竞价方式进行,所取得的相关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对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取得的收入作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将该收入上缴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三)增加了“第十八条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必须全额上缴,各执收单位在组织收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支出,由执收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财政审核提出建议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来安排支出。非税收入涉及成本和费用的,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后报非税局审核,经非税局审核无误后给予拨付。”规定了非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通过增加以上内容,使《香格里拉县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成为一篇操作性强、适合我县经济发展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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