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格里拉市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助的公告
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的通知》(迪政办发〔2023〕107号)《迪庆州医疗保障局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迪庆州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迪医保发〔2023〕57号)《香格里拉市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一事一议”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香医保发〔2025〕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监测对象陆志成2024年住院4次,门特门慢7次,共计花费139073.05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以下简称"医保三重保障")112161.46元,报销后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11954.7元,符合倾斜救助2278.29元,需纳入“一事一议”医疗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9676.41元。根据“一事一议”医疗救助支付比例,按程序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陆志成医疗救助585.85元。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
联系电话:0887-8868988 0887-8229902
联系地址:香格里拉市医疗保障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4号楼一楼)
香格里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