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为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无本土疫情地区入(返)香人员,凭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卡)正常通行。
二、对7天内有省内边境县市旅居史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四、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起算。
五、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起算。
六、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七、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时间起算。
八、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时间起算。
九、所有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入(返)香人员应通过“迪庆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栏目或致电目的地指挥部、社区(村)的方式主动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低风险区指: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
十、请广大市民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继续坚持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勤洗手,外出返家后、接触快递等物品后要洗手或手部消毒;科学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就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少聚集,文明用餐,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按要求配合常态化防控和本土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等措施。
十一、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请3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特别是60岁以上人群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能接快接”构筑香格里拉免疫屏障。
十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防控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下文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尽事宜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为准。
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联系电话:0887-8293181
市疾控中心急传科联系电话:0887-3065986 19808875986
香格里拉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香格里拉市卫健局代章)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