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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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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X44804N/202100225
文  号
来 源
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5-03-19
香格里拉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行政 执法程序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19 14:47     浏览次数: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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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行政

执法程序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表明程序。卫生执法人员在到达现场进行工作之前,向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以利对方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取证工作。

2、调查程序。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向管理相对人询问有关情况,收集证据,查询有关技术资料等。调查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进行。

3、处理程序。调查完结后,应形成书面调查终结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实(证据),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要以说服教育为主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坚持合议、回避、审批和复议制度,以确保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和执法的公正性。

4、告知程序。卫生执法主体将处理结果以法定的书面形式通知或送达管理相对人。书面告知处理的内容,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及时间、地点、诉权生效日期等。送达时要取得回执。

5、执行程序。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从送达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果送达警告、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执法人员须到期验收;执行罚款决定的,若行为人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若行为人不履行又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又未向法院起诉,卫生行政部门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行政处罚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合议事先告知(听证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复核起草行政处罚文书核稿、审核、签发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7、每个卫生监督员都要完全掌握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按规定程序展开工作。如发生违反程序的现象,要及时改正。如因程序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要批评教育,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则调离执法工作岗位进行培训,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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