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严格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文物工作和文化传承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全市文物的抢救保护和科学利用工作,根据《香格里拉市第四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实施方案》(香文旅发〔2022〕14号),2022年7月14日,经组织专家组对各乡(镇)推荐申报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评审工作,以下21个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拟报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审核公布为香格里拉市第四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专家组评审通过名单公示如下:
居日河遗址、中甸县革命烈士陵园、中甸县衙门遗址、硕廖谷藏族传统民居建筑及红军标语、红军长征过格咱遗迹、那格拉藏经洞、东旺藏文石刻群(中心昌娘、崩主塘嘛呢堆)、莫扭扎宗平叛旧址、新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农业遗产、比露达经堂、东旺筑路烈士陵园、松谋活佛静室、尼汝藏族传统桥梁群、尼汝帕姆乃胜迹、尼汝藏文石刻群、中共上江乡党总支委员会、鞑子楼遗址、毛坡沟祭祀场、龙汪边藏文石刻、大土堆要塞遗址、歪巴支支部活动室共21个。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7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文物保护单位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
监督电话(传真):0887-8222642
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