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 机关职能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九)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 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察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以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指导、监督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组织起草和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三)移交安置股:负责贯彻落实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年度安置计划并实施,承担市级和中央、省、州驻香格里拉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负责移交地方的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教育管理。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政策、年度计划。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去向审定、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和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申报下拨。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核拨工作。管理军休服务保障单位。贯彻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
(四)拥军优抚股: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落实拥军优属抚恤优待法规政策。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指导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站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承担香格里拉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军人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承担市级国家机关负责的烈士评定和备案有关事项,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根据授权,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境外我市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办公地址
地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1-2-23号
四、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 联系方式
电话:0887-8228001
邮箱:1786624858@qq.com
传真:0887-8228001
六、 负责人姓名
党组书记、局长:李庆高
副局长:杨国军、张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