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向我局提出《云南绿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砌修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 我局于2024年4月10日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及文本修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报告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你《砌修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
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砌修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