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香格里拉市巴叉烈至普朗段农村公路路面提质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本局于2024年2月1日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查,补充完善后的《香格里拉市巴叉烈至普朗段农村公路路面提质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正确,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大纲、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决定准予香格里拉市巴叉烈至普朗段农村公路路面提质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香格里拉市巴叉烈至普朗段农村公路路面提质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批复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