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子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4月6日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查〈香巴拉莲花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 我局于2023年4月7日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报告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你《香巴拉莲花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
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香巴拉莲花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香巴拉莲花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