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问题:对照《云南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迪庆州压实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长联系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责任力度不够,部分河长联系部门未按要求落实服务联系河长、协助河长巡河、督办河湖问题整改等责任,出现河(湖)长办“单打独斗”的现象。督察发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2022年年底前要完成河湖“清四乱”问题的整改销号,但截至2022年10月31日,迪庆州共排查河湖“四乱”问题23个,整改销号仅13个,销号率56.52%,排名全省倒数第一。
责任领导:史利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河长办(市水务局)和红宝
配合单位: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责任,推动河湖“清四乱”问题的整改销号,提升各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县(市)级河湖长年内巡河检查不少于4次、乡(镇)级河长年内巡河检查不少于12次、村(社区)河长年内不少于52次巡河检查;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发挥好“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协作机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涉水工作中的作用;三是加快问题整改销号,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河湖“清四乱”问题整改,并压实各级河湖长的巡河、护河责任,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以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坚持以问题导向,着力提升各级河长巡河效能,认真落实迪庆州河长湖长巡河履职四项机制开展巡河护河。确保各级河长及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巡河工作,截止5月底全市各级河长巡河共计2476次,市级河长巡河75次,乡级河长巡河491次,村级河长巡河1910次。
二、印发了香格里拉市《“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香格里拉市“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联合巡河,齐抓共管,共同守护高原水环境向善向好发展。
三、完成未销号“四乱”问题整改销号。截至目前,侵占金沙江干流违建鱼塘问题,涉及的垃圾池、厕所和鱼塘已全面拆除完成并恢复了河道原貌;东旺河侵占河道岸线问题,完成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线部分构建物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