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市河湖库管护工作,维护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生态功能,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9〕51号)等文件要求,迪庆州水务局组织划定了金沙江、硕多岗河、冈曲、东旺河、尼汝河、浪都河、纳帕海、属都湖、碧塔海、千湖、小中甸水库、桑那水库管理范围,现经香格里拉市二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上述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示。(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等,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以及河湖库。)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