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孙习武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联系电话:13508879123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
责任人:浦 涛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13988710880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行使运行管理职责
责任人:鲁茸尼玛 建塘镇副镇长 联系电话:13988714554
孙红平 小中甸镇副镇长 13988755444
夏志兴 虎跳峡镇副镇长 18008879555
和济洲 金江镇副镇长 13988716123
唐贵勋 上江乡副乡长 13988797208
丁翠宏 五境乡副乡长 13988706342
刘小忠 尼西乡副乡长 13988777021
普建红 东旺乡副乡长 13988712977
树继文 三坝乡副乡长 13988707731
毛向东 洛吉乡副乡长 13988785811
丹 增 格咱乡副乡长 13988757887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