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2023年第5号
(总第190号)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办公室
迪庆州重金属污染防治应急控制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对迪庆州重金属污染防治应急控制工程进行了审计,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迪庆州重金属污染防治应急控制工程由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负责实施,项目位于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主要通过物理阻隔等工程措施对涉及场地内重金属污染废渣、废弃构建物体进行处置。项目总投资总概算1497.7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为安乐尾矿库污染防治:对矿洞中的矿堆进行清理;将2号矿洞中的污水引流外排至安乐河农灌取水点下游区域;对1号、2号、3号矿洞周边的矿堆废渣进行土壤阻隔,防止其再次转移;对原洗选矿使用废弃沉淀池内的沉淀废渣进行安全转运;对安乐尾矿库矿渣中铁等重金属进行提选,进行资源化利用。神川废弃尾矿库:将神川尾矿库中的矿渣清运至华新水泥厂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材料,矿渣得到资源化利用。对矿渣清理后的尾矿库场地进行修复工程,外运客土覆盖,然后在土壤上进行绿化,通过这些工程来达到防止神川尾矿库重金属污染转移的目的。迪庆州重金属污染防治应急控制工程于2017年12月5日竣工验收,计划工期260天,实际工期194天。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5.92万元。
(二)未按规定计提并缴纳印花税。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审计处理处罚:一是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15.92万元的问题,责成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同时做好账务调整;二是对未及时缴纳合同印花税的问题,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应及时计提并缴纳印花税。三是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应加强财务基础规范,在以后工作中杜绝上述问题发生。
审计建议:一是认真核实结算书,并督促相关单位据实结算。二是严格执行相关建设程序规定,规范项目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5.92万元的问题,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已按要求办理结算,并进行了账务调整。
(二)未按规定计提并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已缴纳了印花税。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已经自检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