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关于香格里拉市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进行审计的
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第十九条和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审计机关2022年度财政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审办发〔2022〕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小组,自2022年3月16日起,对香格里拉市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情况进行审计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审计范围及内容
香格里拉市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情况。审计中根据工作需要将追溯到以前年度和延伸有关单位。对审计查出违反财政法规的问题将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现场审计时间:自2022年3月16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74个工作日。
二、审计人员
审计组长: 和 江 鹏
主 审: 杨 怡(行政执法证号:YDQ06675)
审计组成员:刘 思 琦(行政执法证号:YDQ06637)
七林诺捷(行政执法证号:YDQ06698)
廉政监督员:七林诺捷(财政股股员;0887-8222582)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杨怡(0887-8222582)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市财政局原财务室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市审计局办公地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仁安路83号(邮编:674499)
监督电话:市审计局办公室0887-8222582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