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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市审计局)

索引号
015286697H/202100407
文  号
简报2021第10期
来 源
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1-10-28
第10期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驻村工作队“能繁母牛”发放
发布时间:2021-10-28 11:39     浏览次数: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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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简   报

(第10期)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驻村工作队“能繁母牛”发放

为找准“肉牛之乡”的产业发展定位优势,帮助肉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帮助贫困群众建立稳定增收长效机制,力争实现产业有发展,企业有收益,农户有增收,从而全面实现产业扶持经济效益与扶贫效益的有机统一,结合”决战脱贫攻坚、决战全面摘帽”工作,依托于《上江乡2020年肉牛产业发展扶持方案》安排的具体项目:

2021年1月19日-20日由我局驻格兰村工作队、格兰村工作人员、上江乡财政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发放能繁母牛工作,将格兰村140户(2018年已脱贫享受政策)分为山区和坝区两组,用时两天进行发放能繁母牛,农户自行到牛场选牛,农户选定牛后,称重并按300-330公斤的54元/公斤,331-350公斤的53元/公斤,351-400公斤的52元/公斤计算,已脱贫户和边缘户补助12000元/头)补足差额部分后,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带动协议,购买母牛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自行进行养殖,甲方一方面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培训、繁育服务及订单回购牛犊(牛犊为哺乳期已满且健康的牛犊);另一方面积极培养乙方积极参与肉牛产业养殖的习惯,构建循环肉牛养殖氛围。同时甲方有义务为养殖农户提供肉牛养殖技术、培训、配种、给牛看病、走访跟踪监管等,可视具体情况收取一定费用,但需经上江乡人民政府同意。同时暂定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母牛产生的收益,如自身增值、新增牛犊等全部归乙方所有。在协议周期内乙方不准许随意处置和买卖该母牛,新增繁育的牛犊(牛犊为哺乳期已满且健康的牛犊)原则上需交由甲方按市场价统一回购处理。三年周期满后,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以“以老换新”(老的母牛与新的母牛置换,双方多退少补)方式置换后继续开展下一个周期养殖或者自行协商解决。

此次肉牛产业带动了农户养殖肉牛的积极性,也为今后几年带来了一定的收益。(鲁婉青)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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