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MB0R85504H/202500601
文  号
来 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08-22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5-08-22 15:07     浏览次数: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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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和2025年7月11日,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共5份,涉及经营主体2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刺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10日在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小燕菜摊抽样的“刺黄瓜”,经检验,哒螨灵、乙螨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刺黄瓜内哒螨灵、乙螨唑项目不合格可能有以下原因:该店为流通经营户,在收到“刺黄瓜”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再加工处理,从货物入库查验,到陈列上架,全程仅涉及常规的搬运与摆放操作,不存在任何可能致使哒螨灵、乙螨唑引入的加工流程,便直接依据正常经营流程对其开展了销售活动。从整个供应链环节来分析,排除了该店在加工过程中引入哒螨灵、乙螨唑的可能性。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此次哒螨灵、乙螨唑超标的问题极有可能源自种植环节。在刺黄瓜种植环节,种植户为防治螨类害虫,选用了对螨虫具有良好防治效果的哒螨灵、乙螨唑的农药,哒螨灵、乙螨唑作为一种高效的杀螨剂,具有持效期长、附着性和稳定性较好的特性,能有效保护作物免受虫害侵扰、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广泛。然而,部分种植户可能缺乏专业的用药知识,在用药剂量上把控不准,盲目加大用量,期望达到更优的防虫效果,却忽视了剂量超标可能带来的农药残留风险。同时,用药频率也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未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间隔天数施药,频繁喷施,使得刺黄瓜持续暴露在高浓度的哒螨灵、乙螨唑环境中。再者,安全间隔期是确保农产品农药残留达标的关键时期,即从最后一次施药至收获食用农作物前的这段时间,以便农药能在自然环境中降解。但部分种植户可能由于急于上市售卖,缩短安全间隔期,未给予足够时间让哒螨灵、乙螨唑充分降解,最终导致了该批次刺黄瓜中哒螨灵、乙螨唑残留量超出标准范围。当事人经营的产品是从其他地方购进,购进后直接进行销售,故出现检验不合格的原因应为种植过程中导致。

(三)整改情况,立即开展自查,张贴召回通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同时继续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供货关。

(四)行政处罚情况,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小燕菜摊提供该批次“刺黄瓜”的供货商资质档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进货台账、采购小票等凭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马铃薯、食荚豌豆、青椒、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10日在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建鑫蔬菜销售点抽样的“马铃薯”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食荚豌豆”中“多菌灵”项目、“青椒”和“胡萝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该批次马铃薯的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食荚豌豆的不合格项目为“多菌灵”、青椒和胡萝卜的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该店自6月9日晚上8点左右购进该批次的马铃薯、食荚豌豆、胡萝卜和青椒后,没有进行再加工,也没有添加任何物质,不合格项目需要检测才能发现,无法通过感官观察发现,故检测出的食品问题项目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三)整改情况,立即下架该产品,张贴召回通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规范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行政处罚情况,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建鑫蔬菜销售点提供该批次“马铃薯、食荚豌豆、青椒、胡萝卜”的供货商资质档案(《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有进货台账、采购小票等凭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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