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MB0R85504H/202400540
文  号
来 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10-23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4-10-23 11:58     浏览次数: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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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8月26日,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1份,涉及经营主体1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26日,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由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检验报告》(NO:SP202417990)在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杨秀蔬菜摊抽样的“茄子”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经排查,该批次茄子的不合格项目分别为镉。经营者为流通经营户,经营的不合格茄子是与其他蔬菜一同从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办事处三家村果蔬批发市场里的古城区王荣华蔬菜摊购进到该店进行售卖,期间未经过二次加工,所以食品不合格项目可能是种植环节的原因。

(三)整改情况,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并将供货商资质档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进货台账、采购小票等凭证留存。

(四)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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