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行动成果,深入推进“食安心”专项行动,力促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全市食品经营单位规范化程度,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根据香格里拉市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选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实现“三个着力”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食品经营单位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基本条件
(一)证照公示合法、有效。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信息公示栏(牌)信息正确、完善。
(三)经营环境卫生整洁。
(四)索证索票完整、规范。
(五)从业人员健康卫生、食品安全意识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六)守法经营。
(七)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
(八)自评、审查、审核评分在90分以上。
三、评选对象
全市食品经营单位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每年9月1日-9月30日为申报时间,由各食品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申报者须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县城“食安心”标准,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申报表1份(申报表格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1份。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份。
5.香格里拉市“食品经营示范店”餐饮服务单位自评表或香格里拉市“食品经营示范店”食品销售单位自评表。
(二)审查。每年10月1日-10月15日为审查时间,由各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进行初评,采取审查材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并结合日常检查、风险等级、监督抽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制作香格里拉市“食品经营示范店”餐饮服务单位审查表,对达到标准的列为示范店候选单位,并将候选单位名单报至审核组。
(三)审核。每年10月15日-10月31日为审核时间,由市局组成审核组,根据香格里拉市“食品经营示范店”餐饮服务单位审核表,对候选名单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创建要求的单位,评定数不超过申报数的20%,拟定公示名单。
(四)公示。将拟定的公示名单在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市融媒体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对有投诉或有问题的单位,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
(五)授牌。经公示无异议的,每年11月集中授予“香格里拉市食品经营示范店”牌匾,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跟踪管理。食品经营示范店每年评定1次。期间,对已获得“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单位,要加强动态监管,开展不定期抽查,对于不能持续保持示范店标准的,及时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七)撤销情况。
1.经营场所不能保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时功能布局的;
2.对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的;
3.检查中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
4.一年内被市创卫办曝光整改3次及以上的;
5.一年内受到投诉举报3次及以上的;
6.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
7.出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1批次及以上的(免于行政处罚的情形除外);
8.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9.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评选“食品经营示范店”工作的重要性,将评选“食品经营示范店”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推进健康县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力以赴,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强化检查,责任到人。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在创建和评审过程中,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逐户考评,确保创建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滥竽充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
(三)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食品经营示范店”实施动态综合监管,各市场监管所对已授牌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督促指导,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难题,确保广大市民食品消费安全。
附件:
附件3.香格里拉市“食品经营示范店”餐饮服务单位自评表.docx
附件5.香格里拉市“食品经营示范店”餐饮服务单位审核表.docx
附件4.香格里拉市“食品经营示范店”餐饮服务单位审查表.docx
附件6.香格里拉市“食品经营示范店”食品销售单位自评表.docx
附件8.香格里拉市“食品经营示范店”食品销售单位审核表.docx
附件7.香格里拉市“食品经营示范店”食品销售单位审查表.docx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