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7日,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2份,2025年11月3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1份,涉及经营主体2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大平坦牌绿茶-碧螺春
(一)抽检基本情况,我局收到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称2025年10月27日,在香格里拉市康乐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抽样的大平坦牌绿茶-碧螺春,经检验,联笨菊酯项目项目不符合NY/T 393-2020《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可能是种植环节的原因,种植户在大平坦牌绿茶-碧螺春种植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规范操作。
(三)整改情况,立即下架该产品,张贴召回通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四)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2.农家鸡蛋挂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0月27日我局收到由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C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可能是加工制作环节的原因,经营户在加工制作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整改情况,立即下架该产品,张贴召回通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四)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3.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9月16日,我局收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C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可能是种植环节的原因,种植户在胡萝卜种植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规范操作。
(三)整改情况,立即下架该产品,张贴召回通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四)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