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创建
倡议书
全市广大市场经营者: “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是拉动消费、助推经济发展的关键抓手。为提升我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大力营造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市场环境,让百姓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更好地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各类经营性、服务性市场主体(如:旅游行业、食品药品行业、信息消费行业、公共服务行业、交通行业、金融行业、快递行业、文化行业、教育培训行业、美容美发行业、运动健身行业、住宅装修行业及各类市场等)深入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既是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也是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向广大市场经营者发出倡议:积极投身消费环境建设,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机制,以放心消费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积极申报示范创建,引领带动全市整体消费环境得到提升,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联系电话:0887-8226885 附件:1.“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 示范店创建标准 2.“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 示范街创建标准 3. 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 示范企业/个体申请表 4.“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点 (企业)承诺表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1:“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标准 一、诚信经营良好。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亮照亮证经营;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市场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不经销过期商品、失效和变质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保证消费者购物无风险,消费者满意度98%以上;杜绝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经营主管部门没有被处罚记录或不良记录,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诚信管理严格。加强对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和道德教育,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对内部的诚信管理、对外部的诚信履约、对社会的诚信自律等各项诚信制度,且各项制度执行认真、效果显著。 三、诚信服务优质。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准则,坚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搞虚假促销、宣传、虚假让利打折、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确保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利;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无障碍退换货,保障售后服务。员工严格遵守岗位规范,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微笑服务。 四、经营环境优美。消费环境干净舒适,店容店貌美观大方,经营场所安全,商品陈列清晰醒目,便于消费。烟酒经营店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识,其他经营店室内有禁烟标识和文明诚信提示语。
附件2:
“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标准 一、消费宣传深入。开展消费教育进街区、进商户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知晓率高,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识强。放心消费创建的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可度高。 二、街内经营户证照合法有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按核定项目依法经营。 三、街内经营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执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保证商品质量,专卖专营商品按规定渠道进货,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违规物品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 四、街区经营户坚守诚信经营,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搞虚假宣传等商业欺诈行为;商品买卖明码标价;配备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做到计量准确,公平交易;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 五、街内经营者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自觉执行国家“三包”规定,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服务)质量纠纷。 六、街道和营业店面整洁卫生。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街内环境亮化、美化、绿化,交通秩序良好,户外广告手续齐全、内容合法,醒目处有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和消费者申(投)诉指示牌,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符合广告设置规划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美观规范,不影响城市景观、绿化和交通,与市容市貌相协调; 七、街内营业员衣着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