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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MB0R85504H/202300448
文 号
无
来 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8-24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第十一期)
发布时间:2023-08-24 15:36 浏览次数: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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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第十一期)
近期,我市先后出现20余名自采误食野生菌引发呕吐、头晕、腹泻等症状就医的病例,其中多数病例为外来务工人员,部分为本地群众;均为多种野生菌混合加工、生食、加工方式不当及食用不明野生菌等原因引起反应;通过与病患交流得知主要食用野生牛肝菌、不知名野生菌等菌类。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对不熟悉的野生菌或是否有毒把握不大、过于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不宜采摘食用。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避免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产生有毒物质,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以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自采、购买、加工野生菌类(含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粘贴有关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或相关宣传知识的海报。
五、市场开办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散装野生菌干片经营者,要严把收购验收环节,对感官性状异常、不熟悉、无法辨识品种的野生菌干片坚决不予收购销售,并做好进货验收及索证索票相关制度。在销售野生菌干片时,在明显位置标注野生菌干片的名称及食用方法,特别提示:炒熟煮透,不能多种菌类混加工。
六、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对于情况紧急或者在等待就医过程中的患者,如果以上反应是在6小时内发生的,毒素仍然停留在胃里,还未被吸收到血液中,可以先采取催吐、导泻的方法(如喝大量的淡盐水或服催吐药物等)使毒素尽快排出体外。
七、各乡镇、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引导群众不轻信所谓的“民间经验”(如:野生菌与银器、大蒜、米饭一起炒或煮后,能使银器、大蒜、米饭变色的有毒,不变色的无毒”;“会生蛆、长虫子的野生菌无毒”这类传言)。宣传引导要做到入村入户,人人知晓。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我市野生菌分布较广、品种繁多,因地理位置、生长环境等因素影响,部分野生菌外观与其他地区的可食用野生菌相似,但毒食性不同,可能引起反应,请广大群众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谨防中毒。
八、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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