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云南香格里拉市康巴新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青稞白酒中检出“三氯蔗糖”。
我局收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查报告后,于2018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该企业的生产现场执法人员向云南香格里拉市康巴新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SPD20180038)及检验机构告知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2018年11月13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立案调查,截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罗祖昌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