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2023年1月1日起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我省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线上渠道: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单位领取补贴对公银行账户信息等。
线下渠道: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三险均缴满一个月)。
3.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是指政策执行期内,签订合同时在16-24周岁(含16-24周岁)范围内的劳动者。
4.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用人单位用于申报、享受一次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地区、跨年度重复享受。同时符合1000元(1200元)、2000元、5000元补贴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5.为用人单位发放补贴时,劳动者需在该单位处于有效就业登记状态。
6.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可申领此项补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纳入上述补贴范围。
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香格里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安定路中段16号)
联系电话:0887-8233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