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县退出标准及指标说明
评估指标 | 标准 | 标准(指标)说明 | |
主要指标 | 综合贫困发生率 | 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三项之和, 占申请退出贫困县的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低于3%。 | 综合贫困发生率: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三项之和,占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
参考指标 | 脱贫人口错退率 | 抽样错退人口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低于2%。 | 脱贫人口错退率:指抽样错退人口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 |
贫困人口漏评率 | 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低于2%。 | 贫困人口漏评率: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 |
群众认可度 | 原则上群众认可度达到90% | 群众认可度:指认可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重。 调查范围:县乡村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类。 | |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及指标说明
序号 | 评估指标 | 标准 | 标准(指标)说明 |
1 | 贫困发生率 | 贫困发生率低于3% | 贫困发生率: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占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
2 | 交通 | 建制村到乡镇或县城通硬化路,且危险路段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 建制村通硬化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低于 4.5 米,路面宽度不低于 3.5 米。路面标准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弹石路面、整齐砼预制块路面。 建制村是否通硬化路的界定:1.村委会位于国、省道边的建制村,不论国、省道是哪种路面类型,均视为已通硬化路。2.线路起点为国、省道,村委会与国、省道有一定距离的建制村,只要从起点至村委会的公路已经硬化的,不论国、省道是哪种路面类型,视为已通硬化路。3.已通硬化路的建制村,目前又在进行改造提升的,不论建设项目是否完工通车,视为已通硬化路。4.已通硬化路,或建立项目库后已修通硬化路,但现在出现“油返砂”“畅返不畅”的建制村,视为已通畅,责任单位应加强养护管理工作。5.已经有一条连通至村委会的硬化路,但另一条建制村通畅工程项目建设尚未完工的建制村,视为本建制村已通畅。 危险路段有防护设施的界定:1.事故多发路段有防护设施、警示标志。2.过村镇、学校路段有减速设置及警示标志。3.线形不良组合路段有防护设施、警示标志。 |
3 | 电力 | 通动力电 | 通动力电的界定:也叫三相电,线电压为380V。主要应用于大型机床、机械、搅拌机、电动机等用电。 |
4 | 广播电视 | 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达到99%以上 | 通广播电视的界定:指有线、无线、卫星三种广播电视覆盖方式,至少有一种通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
5 | 网络宽带 | 网络宽大覆盖到村委会、学校和卫生室 | 通网络宽带的界定:指光纤网络覆盖到行政村及行政村所在地的学校和卫生室。 |
6 | 医疗设施 | 有标准化卫生室 | 标准化卫生室:建筑面积60㎡(含)以上,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至少配备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诊查床等基本医疗设备,至少有一名人员持有《乡村医生职业证书》。 |
7 | 活动场所 | 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 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的界定:指行政村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室,有球场或其他体育活动设施,有农村书屋。 |
三、贫困户脱贫标准及指标说明
序号 | 评估指标 | 标准 | 标准(指标)说明 |
1 | 人均纯收入 |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当年确定的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指贫困户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现金纯收入、实物纯收入。 |
2 | 住房安全 | 住房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 住房安全鉴定标准:住房地基基础达到稳固无严重不均匀沉降、结构体系(地基基础、梁柱、墙体和屋架)传力明确构造措施完备、围护墙体完好且承重墙体厚度及构造设置符合要求、屋面承载稳固无漏水。农村住房的危险性认定以房屋主要承重构件的破损和危险程度为依据评定为 A、B、C、D 四个等级,其中 A、B 级为安全住房,C、D 级为危房,C、D 级危房经过改造后应达到 A、B 级安全住房要求。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 |
3 | 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 | 无因贫失学辍学:指义务教育阶段不因贫困而辍学。 |
4 | 基本医疗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 |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制度安排。 医疗救助: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按照有关规定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保障的基础上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的救助制度。 |
5 | 饮水安全 | 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到规定标准 | 水量标准:降水量不低于 800 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 35 升;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20 升。 水质标准: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取水方便程度标准: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 800 米、垂直距离不超过 80 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 供水保障率标准: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 90%。 |
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主要指标
(一)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20条底线要求:
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
30 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1桌1椅(凳)。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
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二)校际间均衡状况:小学综合差异系数≤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0.55为达标。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8 项指标,按照国家统一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
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CV为差异系数,S为标准差,
为全县平均数。式中
,
表示区县均衡指标体系(即上述8项指标)中第i个学校(初中或小学)某个指标值,
,
为该指标第i个学校的原始值,
为第i个学校(初中或小学)的在校生数;
表示该指标的区县平均值,其中,
,
为区县内所有初中(或小学)学校的在校生数,
。
五、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1.每个行政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设有床位 10 张以上(县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可不设床位)。
3.注册全科医生或者执业医师不低于1名。
4.建筑面积。20张床位及以下,建筑面积达到300~1100
㎡。21~99张床位,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0㎡。100张床位及以上,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5㎡。
5.设备设施配置。至少有急诊抢救箱、氧气瓶、切开缝合包、心电图机、生化仪、血球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离心机、显微镜、B超、抢救床、观察床、诊查床、妇科检查床、新生儿体重计、电冰箱、身高体重计、担架车、高压灭菌等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设备。中心乡镇卫生院配有救护车。
6.科室设置。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内(儿)科、中医科、门急诊(抢救)室、计划生育科等临床科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六、县级医院基本标准
1.贫困县至少设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并达到二级医院基本标准。
2.住院床位。最低不少于100张。
3.业务用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或者每床净使
用面积不少于5㎡。
4.人员配置。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院至少有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5.设备配置。至少有给氧装置、呼吸机、B超、X光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麻醉机、胃镜、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牙钻机、显微镜、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高压灭菌等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设备。
七、脱贫地区巩固要求
为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要严格落实中央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一)贫困人口。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
(二)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饮水安全。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
提升工程,稳定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有保障。
(四)住房安全。4类重点对象100%完成危房改造,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
(五)产业扶贫。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劳动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与1个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
(六)就业扶贫。加强技能培训,加大转移就业力度,多种形式开发公益岗位,确保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七)教育扶贫。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
(八)健康扶贫。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
(九)生态扶贫。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优先选聘为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力度,推进贫困地区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工程,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十)交通扶贫。乡(镇)、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
(十一)电力扶贫。95%以上农户有生活用电,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
(十二)网络扶贫。实现90%以上建制村通宽带网络。
(十三)公共设施。建制村建有党员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必要的公共活动场所。
(十四)易地扶贫搬迁。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原则,做好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几页工作,确保进城入镇安置有劳动能力家庭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
(十五)农村低保。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符合条件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收入稳定超过脱贫标准。
(十六)养老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十七)集体经济。鼓励具备条件的村集体,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十八)人居环境。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到1档标准以上。
(十九)精准帮扶。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户全覆盖,贫困户至少享有1项帮扶措施并取得实效。
(二十)守边固边。全面落实边民补助、住房保障等守边固边政策,改善抵边一线乡村交通、饮水等条件,启动实施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攻坚计划,加快推进边境村镇宽带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