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西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风貌管控要求及规范村庄风貌建设的通告
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的审批程序,自建房宅基地面积按国家及地方政策执行,层数为2-3层,高度不超过12米,新建民居建筑的结构、式样、高度、色彩与民居风貌引导须保持一致。
1、建筑层高及高度:建筑层高原则上按照一层3.3米,二层及以上按照3.0米,斜坡屋顶高1.5米。总层高控制在3层及以内。
2、立面色彩及造型:外墙应为白色、土黄色。墙体必须进行收分,收分度数应为:3—5度。
传统营建方式采用夯土或夯土砖形式堆砌,现代可用涂料或者涂料勾缝方式处理,也可采用贴等色纹理面砖。
3、檐口:屋面形式必须采用悬山双坡顶,不得采用其它屋面形式;檐口采用"巴苏"形式,可根据所在地域及民族文化特征进行合理装饰。主要用于建筑檐口、门窗等位置叠层出挑。
4、屋面:屋面形式必须采用悬山双坡顶,不得采用其它屋面形式。
5、屋架结构:传统营建方式采用木屋架;现代可用涂料或者构建结合涂料的方式处理将山墙部分木屋架作为装饰性元素进行表达。
6、铺砖:采用平整的块石、毛石块、鹅卵石或透水铺砖铺砌并进行防滑处理。
7、门窗:外墙采用铝合金或原木色门窗框,窗花做成传统纹案形式。
8、宅外环境:禁止将住宅外周围场地全部硬化,须保证一定的绿化面积,保持整洁,保证房屋周边的雨水、污水渠道畅通,拆除废弃的禽畜圈舍和其它私搭乱建的临时用房。
(1) 新阳村
(2) 汤满村
(3) 江东村
(四)幸福村
尼西乡建筑风貌效果引导图 户型一
尼西乡建筑风貌效果引导图 户型二
尼西乡建筑风貌效果引导图 户型三
尼西乡建筑风貌效果引导图 户型四
尼西乡建筑风貌效果引导图 户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