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索引号
MB0U61361U/202400245
文  号
来 源
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4-07-05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5 08:53     浏览次数: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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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条 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一)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

(三)需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第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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