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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2、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宗教和谐有序。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承担协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
5、参与起草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8、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及宗教界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0、承办香格里拉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做好惠僧惠尼社会保障工作,发放僧尼低保、购买寺院房屋统保、在寺18岁以上僧尼人生意外保险。
(2)协同统战部就一网两单的梅里app使用、运行开展培训工作,包括统战、民宗、佛协和11个乡镇统战、民宗干事参加培训。
(3)顺利完成市域4个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整治工作,下《责令停止通知书》,并做好实时动态管控。
(4)在统战、民宗部门和乡镇民宗干事的努力下完成4194座露天宗教构造物统计、备案工作,并发放699座白塔、45座增开相关证书
(5)有效推进平安建设及和谐寺观教堂建设。
(6)做好贯彻落实迪庆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九进”工作,二是着力打造4个示范点,三是积极向州级推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7)与市委统战部、市佛协、寺庙管理局通力协作,完成50场次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培训、张贴印刷标语30条、悬挂横幅30条任务。向市扫黑办领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制作并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至广大宗教人士的公开信、宣传图册2000份。
(8)在全市19个宗教活动场所(点),对寺庙教职人员和清真寺教职人员开展全覆盖教育宣传引导,全市700余名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加活动。
(9)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截止2019年10月底,为市域范围内符合更改条件的8名人员更改民族成份,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10)完成各项责任书落实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人,主要是劳务派遣人员1人;2019年招收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志愿者1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86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1.3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69.51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安排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90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02万元,占总支出的68.16%;项目支出287.26万元,占总支出的31.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82.54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安排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5.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3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7.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5.2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上级安排民族专项资金减少;二是民族发展资金整合到市级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项目开支用于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及“双百”工程项目建设;做好贯彻落实迪庆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市域维稳工作等。开展工作情况:建塘镇金龙社区民族民间歌舞乐传承保护、虎跳峡镇傈僳族琵琶(启本)传承保护、金江镇苗族花山会传承文化抢救保护、和洛吉乡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建设;根据迪庆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将香格里拉市贯彻落实迪庆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宗局示范办,示范办极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示范州创建工作,并顺利通过省级初验。着力打造了松赞林寺、民族小学、金龙社区、尼西乡汤堆村四个示范点作为迎接省级初验和互观互检备选示范点;继续做好惠僧惠尼社会保障工作,发放221名僧尼低保、购买寺院房屋统保、在寺766名18岁以上僧尼人生意外保险;开展市域内民族宗教各项维稳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9%。与上年对比减少258.29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安排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支出679.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支出、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5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主要用于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支出36.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及职工体检费支出;
4.公共安全(204类)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主要用于民族宗教维稳工作开展;
5. 农林水(213类)支出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用于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及“双百”工程项目建设);
6. 住房保障(221类)支出35.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9.56万元,完成预算的68.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6万元,完成预算的82.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的2.57%。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9月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厉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对比减少1.89万元,下降16.50%。主要原因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8万元,下降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10.8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9月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厉行节约。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采取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不得突破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等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6万元,占90.59%;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占9.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6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市稳控工作、示范区建设调研、督查、验收、考核、宗教活动场所(处所)安全隐患排查、精准扶贫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部分高僧大德、活佛;协调稳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上级部门调研工作及对口单位对接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3万元,主要原因为是创建示范区项目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运行、全市示范区项目建设、精准扶贫、全市稳控工作专项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24.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36万元,固定资产108.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资产减少84.61万元(公车改革减少2辆公务用车),固定资产增加35.81万元(其中:购置办公室0.83万元,划拨公务用车一辆价值34.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84.6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24.78 | 16.36 | 108.42 | 62.03 | 46.39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3401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