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5286208L/202200461
文  号
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2-12-13
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迪庆州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16:44     浏览次数: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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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09〕12号)、《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龄津(补)贴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老办明电〔2012〕17号)等文件要求和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目前我州发放工作实际,迪庆州民政局会同迪庆州财政局共同制定了《迪庆州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迪庆州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迪庆州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09〕12号)、《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龄津(补)贴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老办明电〔2012〕17号)文件要求和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

    (一)凡具有迪庆州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领取高龄津贴。

 (二)高龄津贴按80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两个年龄段实行分档发放,补助发放标准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我州财力确定,原则上不低于省级当年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此目标责任已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州市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定的发放标准。

二、高龄津贴发放对象的确定

各县(市、区)民政局务必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将本辖区内申领2016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对象信息全部录入云南省老龄人口信息系统,从2017年起只有录入云南省老龄人口信息系统内的高龄人口信息才能作为申请补助经费和发放高龄津贴的有效数据,不录入信息系统的对象不在发放补助范围之内。

    三、高龄津贴的审批程序

 高龄津贴的审批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居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县老龄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1)申请。凡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向当地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高龄补助申请人档案信息录入表》。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常住村(社区)居委会的证明。对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2)初审。村(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表后进行初审,入户调查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公示7日,征求群众意见,并在书面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审核。各乡(镇)政府收到申请表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高龄补助申请人档案信息录入表》汇总后上报各县(市)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社区)居委会。

(4)审批。各县(市)民政局对各乡镇审核上报的高龄老人材料进行审批,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及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并录入云南省老龄人口信息系统内,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政府。

四、高龄津贴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集。按照迪庆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精神,发放高龄津贴所需资金除省级财政给予的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州级财政按30%,县财政按70%的比例分级配套,各级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高龄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

(二)动态管理。高龄津贴实施动态管理,老人满80周岁和100周岁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对应的标准发放或调整标准发放,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各社区、村应及时掌握老年人口信息和变动情况,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三)资金发放。高龄津贴可按年或按季度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县(市)自行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自批准申请的次月计发高龄津贴,津贴通过县财政划拨到乡(镇)后,乡(镇)财政所通过银行以活期存折形式统一发放到个人。高龄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同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各县(市)民政局今后每年向州民政局上报高龄津(补)贴管理发放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表格三次,所有数据必须与云南省老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相统一。相关表格将适时上传到各县(市)民政局工作人员邮箱,请自行查收并按时上报。填报时先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经审核无误后再以传真形式(领导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上报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关系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州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为确保全州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取得实效,州级成立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协调全州发放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州级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组  长:州民政局局长     和**

 副组长:州财政局副局长   胡**  

州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郑**

成  员:州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杨**

州老龄办  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老龄办,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资料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使这项民生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拖欠高龄津贴,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冒领津贴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具体由迪庆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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